昆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昆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参保对象、保障范围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先行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满足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经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失能等级评定达到规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待遇申请表,并携带病情诊断相关资料、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向参保地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缴费标准
1、在职职工: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率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
2、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费率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
3、退休人员: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划转,财政补助部分,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的0.2%进行缴费补助。
待遇享受的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申请通过评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满2年(含)以上,且在昆明地区实际缴费满15年的;缴费末满15年的,按照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o、4%的费率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
2、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
保障方式
失能参保人可以选择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含由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和通过护理员培训的家属提供的护理服务)三种待遇保障方式。
支付标准
主要支付基本生活照料费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相互衔接,相关护理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以年度云南省全口径月社会平均工资的70%(4004元)作为待遇计发基数,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按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控制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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