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时间:2024-12-17 18:00:01 毅霖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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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4、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必须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领取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个人身份证;

  3、《养老保险手册》;

  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领取流程

  步骤一: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步骤二:审核确认。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步骤三:银行卡换取。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携相关材料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

  步骤四:失业金发放。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地址

  1、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高邮市府前街127号

  电话:0514—84645941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

  电话:0514—83441917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热问一辞职后如何转移社保?

  如果为本市户籍,可在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的。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转移保险时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凭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热问二辞职后如何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696元/月)。待遇核定期限为:缴费每满一年核定2个月、满1年半不满2年核定3个月、满2年半不满3年的核定5个月,以此类推,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热问三离职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离职后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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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4、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必须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领取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个人身份证;

  3、《养老保险手册》;

  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领取流程

  步骤一: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步骤二:审核确认。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步骤三:银行卡换取。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携相关材料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

  步骤四:失业金发放。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地址

  1、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高邮市府前街127号

  电话:0514—84645941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

  电话:0514—83441917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热问一辞职后如何转移社保?

  如果为本市户籍,可在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的。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转移保险时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凭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热问二辞职后如何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696元/月)。待遇核定期限为:缴费每满一年核定2个月、满1年半不满2年核定3个月、满2年半不满3年的核定5个月,以此类推,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热问三离职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离职后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