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户口处置办法
各个学校对于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迁移都有自己的规定,但是大同小异。这里是某高校的迁移手续流程,供大家参考。详细手续请留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学生处将根据协议书上“档案接受”一栏内的单位和地址通过机要邮寄档案,若填写错误或该单位无法接收机要,将导致档案无法正确邮递或遗失,请毕业生务必认真校对“档案接受”一栏内容,如有问题,应速与院就业办联系。
学生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学生档案返回学校,而学校则将档案直接转回驻沪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户口:
1、广州生源毕业生
如果户口在校,自即日起可直接到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外省市生源毕业生
户口根据协议书迁往就业地。
3、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教委有关规定,档案、户口可按本人自愿选择,直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
对户口和档案申请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保管协议,填写《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毕业生人身综合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400元。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按以下两种情况迁转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
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如果在校的,应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发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应同时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的地(市)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
三、已批准进户就业的毕业生,按就业协议书上的约定迁转户口、档案。四、外地定向生,毕业时应按定向合同办理户口、档案转递手续。对已解除定向协议的定向生,按统招生办法办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寻找工作,如果需要办理“劳动手册”,必须先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后,再由学生本人去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2、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对于不具备申请蓝表资格,或蓝表审批未通过的毕业生,若被上海的单位录用,则应由录用单位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向市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但该生档案、户口必须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出具相关证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3、由于户口、档案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和保障,故请毕业生认真对待,谨慎选择,并在毕业离校前到学生处(档案问题)和保卫处(户口问题)办理,确认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