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参加选调生选拔的条件和要求
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报考青岛市(不含各系统)的,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生)3 个条件同时具备。
入党时间截至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任职时间须连续 1 年以上。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不列入报名条件。
2、对“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条件可放宽到班委、班团支部成员,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秘书长、副部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不包括各种学习小组、团小组成员。重点政法院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3、专升本学生的报名条件只限于本科阶段。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可从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算起;通过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考取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只限于研究生阶段。
本科生不超过 24 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27 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0 周岁。计算时间截至 2008 年 1 月 1 日,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为1984年、1981 年、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 、参加选调生选拔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但根据各地市的实际需求,组织部门在选拔过程中会适当优先考虑紧缺专业的毕业生。
具体要求:
一是及时关注学校就业部门的相关公告,二是查阅各地组织部人事局网站各地选调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