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业概念:
1.1.1行业概念
零售行业(retail industry)是指通过买卖形式将工农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直接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用或售给社会集团供公共消费用的商品销售行业。目前比较主流的零售业定义分为两种,一种是营销学角度的定义:认为零售业是任何一个处于从事由生产者到消费者的产品营销活动的个人或公司,他们从批发商、中间商或者制造商处购买商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种定义在近三十年的营销学的文献中非常普遍。另一种是美国商务部的定义:零售贸易业包括所有把较少数量商品销售给普通公众的实体。它们不改变商品的形式,由此产生的服务也仅限于商品的销售。
我国目前对零售业比较权威的分类、定义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04年联合发布实施的国家推荐标准《零售业态分类》规定的。该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17种业态。包括有店铺零售业态——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和无店铺零售业态——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分类条件。
1.1.2行业特点
(1)零售的含义与特点:含义:
①零售是将商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作为最终消费之用的活动。如零售商将汽车轮胎出售给顾客,顾客将之安装于自己的车上,这种交易活动便是零售。若购买者是车商,而车商将之装配于汽车上,再将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则不属于零售。
②零售活动不仅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同时也提供相关服务。零售活动常常伴随商品出售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维修、安装等,多数情形下,顾客在购买商品时,也买到某些服务。
③零售活动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铺中进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顾客便利的设施及方式,如上门推销、邮购、自动售货机、网络销售等,无论商品以何种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会改变零售的实质。
④零售的顾客不限于个别的消费者,非生产性购买的社会集团也可能是零售顾客。如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以供员工办公使用;某学校订购鲜花,以供其会议室或宴会使用。所以,零售活动提供者在寻求顾客时,不可忽视团体对象。在我国,社会集团购买的零售额平均达10%左右。
特点:
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
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
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2)零售行业的特点:
①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消费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
②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
③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交易占有较大比重。
④零售贸易受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比较大。
(3)零售行业的功能:
①实现商品最终销售,满足消费者需要功能
产品在生产者手中或批发业者手中,只是一种观念上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费的现实的使用价值。产品只有进入消费领域才能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这需要通过零售贸易来实现。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通过商品销售,把商品送入消费者手中,阳终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不仅满足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种具体需要,而且还为生产过程重新发动提供了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的条件,把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由可能转为现实。
②服务消费,促进销售功能
消费者对商品需求和服务需求是广泛的、多样的、复杂的,满足这些需求,零售贸易不仅要提供丰富的商品以供选择,还需要围绕着商品销售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售货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并以此为手段,扩大商品销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的服务功能更为重要。
③反馈信息,促进生产功能
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能够及时、真实反映消费的意见及市场商品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向生产者和批发业者提供市场信息,协助批发业者调整经营结构,促进生产者生产更多更好适销对路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④刺激消费,指导消费功能
零售贸易中的商品陈列、广告宣传、现场操作、销售促进等,能唤起潜在的消费需求,培养人们新的爱好和需求,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倾向、方式和时尚,为扩大再生产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为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新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