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壳牌概况:
1.1.1企业名片
公司 Logo:
公司全称:荷兰皇家壳牌集团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
中国公司总部: 中国北京
创办时间:1890年(最初),1907年(合并)
开展业务:炼油,化学
世界 500 强: 第1位(2012)
员工数:90000人(2012年)
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33层
邮编:100004
客服电话:+86-10-65054501
公司官网:https://www.shell.com.cn/
1.1.2发展历程
在华历史壳牌在中国发展业务,已超过一百多年。在十九世纪90年代初,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的始创人马科森默和森姆森默兄弟,便已开始把煤油输入中国,并在香港、上海、广州和厦门建立油库。1894年,森默兄弟已用散装油轮运送煤油到上海。同年,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开始进"Crown"牌煤油到中国。(当时内地称这"Crown"的品牌为僧帽牌;在香港则称宝盖牌) 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原是竞争对手。1903年,两家公司合作经营远东的业务,在伦敦成立亚细亚火油公司。
亚细亚火油公司分别於1906年及1908年在香港及上海成立办事处。1913年,两个办事处分别成为亚细亚火油(华南)有限公司和亚细亚火油(华北)有限公司的总办事处。
1907年,荷兰皇家与壳牌运输合并业务,成立荷兰皇家/壳牌集团。但当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仍通过亚细亚火油公司的名义经营。至二次大战前,壳牌在中国设立了超过50间附属公司,在约20个省份经营1000个经销处。大战期间,所有设备给日军占据,并严重破坏,一切经营活动停顿。战后,壳牌的重建工作迅速进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时,壳牌已雇有员工超过1000人,其中包括35名外籍员工和4名华籍经理。
1950年后,壳牌继续在中国发展,并成为当时唯一一间留在中国经营的西方油公司。壳牌在上海的总办事处获准保留,直至1966年,该办事处才结束。与此同时,壳牌在香港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的业务一直保持领先地位。
1970、71年,壳牌获邀参加广州交易会。1980年,壳牌在北京建立办事处,积极开展化工产品贸易。1983年,壳牌先后与埃克森石油公司及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作,开始在南中国海进行石油勘探工作。
1.1.3组织机构
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英国壳牌运输贸易公司是股票公开上市的公司。他们本身并不是集团的成员,不参与经营活动。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拥有集团60%的股权,英国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拥有集团40%的股权。整个集团由控股公司、服务公司和营业公司组成。两家母公司下属的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持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集团在营业公司的所有股权。集团控股公司获得这些股份产生的股息,继而向母公司支付股息。
1.1.4企业文化
壳牌集团的企业文化集中体现在“三大经营目标”和“五个方面的责任”,其核心价值观是:“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作为一个大型的跨国集团公司,无论在什么地方,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有一个统一的观念,统一的文化。壳牌集团认为:增强信任,开诚布公,协作精神,专业精通,以自己从事的事业为荣,这一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壳牌集团坚持的“三大经营目标”,一是有效率,二是负责任,三是有盈利,以期在充满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保持长久的领先地位。
壳牌集团的“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对股东的责任,保障股东的投资,提供合理回报。二是对客户的责任,凭借技术、环保和商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开发及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和符合安全与环保标准的产品及服务,以赢取客户的不断支持。三是对员工的责任,尊重公司员工的人权,为员工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良好、有竞争力的待遇;善用人才,发挥所长,提供均等的就业与发展机会;并鼓励员工参与其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在各自公司内贯彻经营宗旨。公司的营运成功有赖于全体员工的齐心合力和全力贡献。四是对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者的责任,努力与承包商、供应商以及合资企业建立互利关系,并同时促进经营宗旨的实行。能否有效地履行壳牌经营宗旨,是决定能否培养或维持此种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五是对社会的责任,开展业务时,当以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态度从事,遵守当地法律,在符合正当商业企业角色的情况下,表明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支持,并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给予适当重视,以符合公司对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