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利大于弊辩论

时间:2020-10-15 12:00:07 辩论赛 我要投稿

共享单车的利大于弊辩论

  共享单车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些许的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共享单车的利大于弊辩论,欢迎大家阅读。

共享单车的利大于弊辩论

  共享单车的利大于弊辩论【1】

  近两年来,共享单车发展迅速,作为一种创新的出行模式,极大的方便了广大市民,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这些不好问题,也需要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发挥好管理才能和智慧,减少负面影响,真正做到最后一公里的。

  在多种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的情况下,只选择其中一种,还是很难满足需要,只能采取多选的方式。这就是,注册多家,使用多家,遇到哪家的就骑哪家的。代价是,交各家的押金。太原现有的自行车我都用了,除太原市本地的公共自行车外,最近进入太原的共享单车,我看到的有3家:酷骑,押金299元;ofo,押金99元;百拜,押金99元。共交押金500元,获得三种单车的使用权。押金还是自己的,就像在银行存了活期存款一样。但相比之下,这要比存款好多了,换取了多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权,获得了出行的.更多便利。

 

  当然,如果换一种思维,用这些钱自己买个自行车不是随时都可以骑吗?不是。骑自己的自行车外出,办事时没地方存车,车子如果好一些随时可能丢掉。而共享单车目前停放比较方便,也不需要承担丢车的风险。我们交的押金,实际上是买了一个自行车停放权,同时也支付了避免丢车的治安保险。

  至于押金数量的多与少,这个账不好算。如果使用单车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一件事办的顺利,省了的可能绝不止是500元。同时,提供单车的各家企业收取押金的数量不同,投放单车的方式、数量等服务也有不少差异,在使用过程中会形成竞争,消费者可以做出选择。这样算账,只要能换取一个用车的方便,交这个押金我不觉得心疼,就是再有几家,我还会交,因为我喜欢骑自行车,同时也希望拥有更多出行的便利,如果没有一种更好的办法,这样做就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至于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即押金的管理、使用和单车企业的信誉问题,我选择信任,这种信任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我们大家能够想到的,相信政府也能够想到,相信政府有能力管好。即使可能会出现什么意外的情况,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必顾虑重重。当然,是否选择购买这种服务,还是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支付能力确定。

  共享单车的出现,毕竟是为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新的便利,无论还有多少不完善之处,我还是为之高兴,满腔热忱地支持,希望这一新生事物能够健康发展。

  共享单车的利大于弊辩论【2】

  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实际上也是“互联网+交通运输”的一种实现方式。由于它对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非常见效,所以它一出现就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很多人都尝试这种新的方式。我想应该是积极鼓励和支持。

  对共享单车在大方向上作出肯定,政府应采取的正确态度。近年来,很多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了大量投入,相比几年前,交通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交通拥堵问题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城市公共交通再发达,也不可能覆盖到每一条马路。因为城市版图时刻处于扩大中,城市边缘地区的交通总是有点跟不上。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商业化的共享单车起到了重要作用。以前,人们总是单纯地期待政府在公共交通方面有更大作为,其实,市场经济发展后,市场能够有效地补足政府供给存在的短板。从共享单车发展迅速这一点来看,它在为城市提供交通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为投资企业提供了盈利模式。市场经济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给社会带来好处的。

  但是,由于共享单车运行和停放都需要利用城市的道路和场地,而这是一种城市公共资源,自然需要服从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要求。目前,一些城市集中处置乱停放的共享单车,正是政府按照其一贯的城市管理规定行使职责。交通部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倾向于支持和鼓励共享单车,但地方政府职能多元,还需要行使城市秩序管理的职责,从而出现了矛盾。收存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虽然略有不妥,但在这种监管手段已经“常态化”的背景下,城管人员这样做也有依据。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看到,由于企业经营是一种逐利活动,它很容易为了自身利益而怠慢社会责任,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范引导,使其在合法范围里活动。因此,一方面,城市政府要给共享单车的发展提供空间。就目前来说,有必要对单车停放场地进行规划,并更多地向公共交通资源贫乏地区倾斜,引导企业的经营侧重点更多地向这方面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应遵守政府对单车停放的管理规定,不能认为自己从事的市场行为有合理性就挑战相关规定。

  城市和企业双方都应看到,我国城市停车场地普遍紧张,政府不可能无限制地对企业提供这种资源。因此,可以对停车场地适当收费,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需求。如果有过多企业挤入这一市场,政府还可以对停车场地实行竞标,哪家企业出价高、向消费者收费低,哪家企业在管理上有更好的措施,就将场地交给哪家企业。通过竞争,能够推动企业更好地满足政府和消费者的要求。

  至于共享单车的损坏问题,这不难解决。对于租用者造成的车辆损坏,企业可以依照契约,通过经济手段加以制约,视情况扣取租用者缴纳的押金以作赔偿。至于停放在合规场地上的车辆所遭遇的破坏,不仅侵犯了企业利益,也破坏了公共财物,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打击。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作用是巨大的,希望能让共享单车史上坦途大路,让低碳出行的理念和绿色出行方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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