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三辩陈词

时间:2020-11-23 18:40:27 辩论赛 我要投稿

辩论赛三辩陈词

  辩论赛三辩基本就是在对方对我方逻辑的攻击时候,进行论证防御,以下是由YJBYS小编整理的三辩陈词范文,提供参考

辩论赛三辩陈词

  辩论赛三辩陈词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滔慷慨陈词,但是仔细推敲,发现其中一些观点不能自圆其说。

  第一,对方辩友一再片面强调美的形象性。却忽略了美的主要矛盾是主观感受。我方不否认客观存在是产生美的条件。但是,条件本身并不是美的。条件是冷漠的、客观的、原始的存在,只有对人来说,它才成了条件,它自身并没有什么条件不条件可言。苏东坡的《琴诗》:“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说得不正是这样一个道理吗?对方辩友又作何解释呢?

  第二,对方推理过度,将我方的观点演绎成美的主观感受是任意标准的,甚至是没有标准的。这是对我方观点的误读。我方再次需要澄清的是:孔子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柳宗元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是因为美具有相对性。一个相对的东西必定只可能是主观感受而非对方辩友所说的客观存在。审美的标准和结果,会因为人们的生活经历和文化背景不同而不同。我方认为,美是主观感受。这并不是说审美的标准是随意的。而是认为审美标准会受主观因素影响。

  第三,将主观、客观等同于意识物质的关系。这里有严重偷换概念的嫌疑。不仅如此,难道对方辩友要否定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事实吗?朱光潜先生在美学研究上十分重视生产劳动实践,主观成为了实践的主体。事物美成了人对世界的一种关系,即审美的关系。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说:美在于完善。请问对方:客观存在如何实现自我完善呢?

  下面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客观存在本身不具有美的属性,而非客观事物却可以给人以美的感受,美只是人的主观对于客观事物乃至一个非客观事物的反映。美是人赋予客观事物的,美的内容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评价。并非某物很美人们才爱它,而是因为人们爱某物才认为它美。美是具有相对性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唐皇爱肥女、楚王好细腰。”说得正是如此。

  第二,美是由感官引起愉悦的内心感受。康德曾说过:美在于自由的鉴赏。美反映着人追求自由的价值信念,人的肉体已受制于客观,从而精神上就追求无限的驰骋空间。假若如对方辩友所说,美是客观存在。所有客观的`事物都是可以被“测量”的,但不可以被“评估”;所有主观的事物都不可以被“测量”,但可以被 “评估”。美将成为一种凝固的哲学。一切美都是按照客观的规律既定的,我们还有审美的必要吗?我相信:如果没有人的想象活动的话,自然中没有哪一部分是美的。

  第三,美是由情感的想象活动所引起的精神愉悦,它需要感受于存在而会于心灵。非客观的梦、理想,它们很美,可它们是客观存在的吗?神怪小说《西游记》里的神仙、妖怪想象。有功利性、有感染力?可是这些虚构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吗?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美是主观感受,而非客观存在。上帝给了我们美丽的眼睛,我们用眼睛寻找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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