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渐彪历年四辩稿

时间:2020-11-25 12:36:42 辩论赛 我要投稿

胡渐彪历年四辩稿

  胡渐彪历年四辩稿

  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初赛

  正方:网络使人更亲近 马来亚大学

  反方:网络使人更疏远 澳门大学

  胜方:马来亚大学

  总结陈词:

  胡渐彪:大家好!首先让我先针对对方辩友所犯下的几个错误加以纠正:

  第一,对方辩友的第一个论证是说,今天由于网络是人机交流,有了这个人机交流,人们必然忽略人面交流,因此使人更疏远。我想告诉各位,这个论点犯下两个基本错误。一是用网络难道真的忽略了人面交流吗?今天我在家也上网,难道您就能凭此论断说,从此我就隐居在室内,和电脑共在一起,我就不出来与人交往了吗?不!我一样和人交往,但是我从此用网络和全世界各地的人民有更多的交往!第二是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今天要非见面不可,人们的关系才会更亲近,那我就很不了解了,今天我写信给我家里人,请问一下我和家里人的关系是不是更疏远了呢?今天我们更知道的是网络是一种非见面的交流法,是一种心对心也可以交流的方法,为什么对方辩友拼命告诉我们只有面对面才叫做有交流呢?

  第二,对方辩友的第二个论点是说,由于网络上的人用匿名和人交往,因此这个使人们关系更疏远。这个论点我也感到非常奇怪,我和笔友交往,我用的是笔名,难道您就能凭此论断说,我和笔友的交往之间是越来越疏远了吗?

  第三,对方辩友的第三个论点告诉我们说,用网络者会有一点点的弊病出现,他们提出了色情的网站,他们提出了一些谣言----我方完全承认这一点。但是我想举一个例子请教大家,今天飞机也会有飞机失事,也会有劫机这种流弊的出现,但是我们因为飞机有飞机失事,还有劫机事件,我们就论断说,飞机它不会使人更快到达目的地,因为它有流弊----这样的逻辑推论能够成立吗?(掌声)

  我方今天的论点是建立在一个更亲近的观念之上,更亲近是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在质方面,人们从漠不相识到现在相识相交,是更亲近;在量方面,从以前疏于交往到今天频繁沟通,也是更亲近。

  下面我将从三个论点论证我方立场:

  第一,网际网络的出现,使人们打破国界隔阂,打破文化的这种樊篱,我们知道网络的遍布是纵横四海,不管你是在亚洲欧洲,你可以通过亚洲人环节,你可以通过欧洲联盟与举人交往,这种打破国界的隔阂是更亲近还是更疏远呢?

  第二,网络成功地唤起了人们相互援助、相互关心的心灵,印尼华侨惨遭屠宰事件,南斯拉夫科索沃惨遭轰炸事件,在网络上得到众人支持,就是一个铁证。

  第三,网络成功地打破了时间隔阂,今天不管你是身在远方,还是在地球的另一端,我可以通过网络和你瞬间交流。从以前疏于沟通到今大通过网络能够频频交往,这种关系如果不叫更亲近,是不是如对方辩友所说的叫做更疏远呢?谢谢!(掌声)

  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

  正方:温莎大学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

  反方:马来亚大学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

  胜方:反 方:马来亚大学

  (反方)胡渐彪:谢谢,先指出对方辩友整个立论架构推论的错误之处,对方辩友整个立论架构是建立在四个要点之上。

  第一、他告诉我们今天全并不是一个完美齐备的概念,但是辞海明明就告诉我们,全是指完美齐备,是指没有例外的,为什么对方辩友的全是和辞海是背道而驰呢?就算对方辩友不喜欢辞海,那我们也知道,汉学家郑旋也说,全是指无暇病者,到底对方四辩待会儿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无暇病者呢?

  对方辩友第二个理论的根据是在于他告诉我们,坏的个人利益那个不叫做个人利益,但是对方一辩又告诉我们,个人利益包括的是欲望和需求上的满足,为什么个人的欲望和需求上的满足,就必然是善的.呢?那坏的欲望和需求上的满足,还算不算是个人利益呢?

  第三、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今天小我其实是可以等同于大我的,如果这时候满足了大我的群体利益,那我个人其实也是满足了小我――如果真的是这个样子的话,那我告诉大家:今天曼德拉坐牢27年,为了南非,其实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今天德丽莎修女贡献她们,浪费自己一生的青春时光,其实她是自私自利,我们更看到林觉民的《与妻书》、《七珏别书》――为了国家与爱情分离,其实他还是为了个人利益,或许他是不喜欢他的老婆吧?(掌声、笑声)

  对方立论的第四个根据点是告诉我们,今天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是有重叠性,有重叠性又怎么样?我们姑且承认有重叠性,也不代表两者之间没有矛盾性,如果之间有矛盾性要被迫一者要做出牺牲的话,为什么这个还叫两全呢?

  对方辩友的整个理论其实只有几个:

  对方一辩提出来说,人有社会性因此可以两全,人有社会性可人也有恶的本性啊,有恶的本性不也就有时候就伤害了群体利益啊,人也有极度善的本性啊,他们会要牺牲小我,完成大我,那除了社会性之外的这两个性是不是说明了不可以两全呢?对方一辩的第二个理论是告诉我们说,其实一个人作恶,他作了恶之后,最后会给人推倒下来,因此那个不算是个人利益。那我们看看实际例子,苏哈托一开始作恶的时候,垄断了30多年来的国库,这个是个人利益,他作恶了,因此这一方面是个人得利,群体失利。到最后群体把他给推翻了,结果他个人就损失,群体就得利,不就说明了一者进一者退吗,这还叫两全吗?

  对方二辩告诉我们,今天人们需要群体,人需要群体就代表说可以两全吗,我们很多时候是需要群体,但是因为我们需要群体情形之下,我们牺牲了局部的个人利益,为什么不叫做牺牲呢?

  对方三辩则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可以两全,只是告诉我们说,我们的理论有什么不对,让我们看看他们举出了什么,他告诉我们说苏哈托只是一个个人,但是苏哈托的个人利益算不算是个人利益呢?他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东西,完美不是我们的定义,我们今天要谈的是全。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义我所予也,利亦我予也,两者所予,都是个人利益,这一点到底是不是如此呢?各位雪亮的眼睛相信看得出来。

  我方之所以认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其实我方从一辩到三辩的理论是基于我们发觉到历史发展有五个规律,没有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