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问题

时间:2020-11-29 14:09:31 辩论赛 我要投稿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问题

  一、强加因果

辩论赛中常见的逻辑问题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比如上周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义违反第一常识,所以反方就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演绎论证,虽然这个定义很难得到评委的认可,但是也成功打乱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赛一直在反方的节奏中展开。

  四、攻击辩题

  也就是常说的不合题,严重违背出题人的本意。

  打个比方,以前有个题目叫“生产安全问题可以/不可以避免重复发生”。正方的立论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同时踏进一条河流,世界上也没有两片一样的叶子,所以生产安全问题再类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自然可以避免重复发生”。这个立论在逻辑上毫无问题,但却是典型的攻击辩题。

  还有“人类需要/不需要时光机”这个题目中,许多反方的论点是“时光机是造不出来的,造不出来的东西自然是不需要的”。这种论点也有攻击辩题的嫌疑,因为这个命题的讨论就是以“时光机可以造出来”为前提的。

  攻击辩题最严重的恶果是无法交锋,在论点裁眼中会直接判负,但在白纸裁眼中,则需要看对方是否应对。比如本届华语辩论锦标赛,天津大学与马来西亚国能的比赛“泰囧热映是否是中国电影之福”,反方马国能的论点是“任何电影的热映都无法解决盗版的问题,因此任何电影的热映都不是中国电影之福”。这个立论明显是攻击辩题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学相关反驳不够,因此输掉了比赛。

  五、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在辩论赛的举例中,一般有两个原则:1、一个好的反例,比十个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较性辩题的讨论时;2、正例一定要举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会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例子,这样一下子就能够起到良好的说服效果。比如我如果要讨论奢侈品消费问题,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学的,必须要有社会性、典型性的数据或例子。

  在数据的选取也是一样,首先要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广泛,其次要保证数据口径的科学有效,最后在数据到论点的桥接上也必须有充分的关联,不然效力也很难保证。

  六、类比不当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汪一峰学长和武大的周帅兜曾经说过“一切类比都是不当类比”,意思就是所有的类比和你原来想要讨论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时候你经常需要告诉评委,你的类比并不是要直接佐证命题,而是要演绎你体系中某一个论点。

  这里打一个比方,周帅很喜欢的一个例子,来自安徽大学。

  “请问对方辩友,夏虫可以语冰么?”

  “夏天的虫子不可以语冰,因为它根本活不到冬天,自然不知道冬天是什么样的。同样的道理,大学生刚毕业,如果不锻炼两年,又怎么知道怎么做好省级公务员的工作呢?”

  这个类比严格意义上不严谨,但是现场效果极佳,大家一下就听懂了意思。

  七、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这里需要讲清楚,如果两者性质不同的话,采用不同的标准是相当正常的。但如果两者性质完全一样,采用一样的标准就很扯淡了。比如同样是分离主义运动,美国有时候支持并说这是“民主自决”,有时候则暴力压制,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在生活中和辩论赛都很常见,但也非常隐蔽。这里就不展开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网络上那些人的论战,双重标准都表现得极其明显。

  八、包含式论证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辩题。

  比如“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这种论正在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了,以前在逻辑时代比较常见,价值时代大家都更喜欢受身打法。

  九、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这也就是常说的“套套逻辑”,打个比方:“我爱你!”——“你为什么爱我呢?”——“因为你值得我爱”——“我哪里值得你爱呢?”——“在我爱你的那些地方”。

  在辩论赛中,循环论证经常被暗藏在定义之中。比如“师者以传道为先”的立论是“一般的老师以授业为先,但师者高于一般老师,他们是专门用来讲授天地道理的,自然以传道为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经过包装后会很难发现。

  这里说一个题外话,网上有许多90年代的辩论理论文会把循环论证、偷换概念甚至捏造论据等都作为“正确技巧”来推广,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十、充分必要条件

  这东西本没必要单独讲,但我发现许多辩手在实战中对此掌握差到了极点,故简单提下。

  所谓必要条件,其实就是你必须有我才行,没我就不行。比如吃饭是活下去的必要条件,因为不吃饭的话肯定没法活下去。

  所谓充分条件,是指有了你会带来我,但没有你,嘿嘿,可能我还在。比如喝牛奶可以长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长高。

  在辩论赛的实战中,必须界定清楚。比如“英雄莫问出处”中,正方要证明出处是一个充分条件,反方则可以证明出处是必要条件,基于此才能开展要不要问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