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大纲和教材的变化及增加内容

时间:2023-03-30 19:39:24 笔试经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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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大纲和教材的变化及增加内容

注重大纲和教材的变化及增加内容
  但是近几年的考试特别注重出奇、出新,尤其是出新:一是当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相关知识》大纲、指导教材的新增内容;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新变化内容,都是当年出题的重点。2007~2010年本门课程指导教材均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不少内容,如物权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房屋拆迁政策,环境知识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教材变化较大,变化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等。同时,2008年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打乱了过去的章节,重新进行了编排,并新增了环境知识一章。这些变化的章节和内容,应是近年的必考点和易考点。近两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增加或变化的内容包括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变化,一是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是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被业界称为“国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三是2009年12月22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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