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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前伸性”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摘要: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是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学生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能力的 前伸性培养, 需要拓展到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中。通过建立每门专业法学学科的课程论文写作, 建立培养学生法律能力的导师制, 以及导学模式在最后毕业设计环节的应用等方式的应用来提高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
关键词: 法学; 本科毕业论文; 前伸性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法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在毕业前必须完成的能反映其综合学习成果的学术论文, 也是学生在毕业前提交的一份具有一定科研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它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开始从事系统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初步尝试, 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的科学表述, 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 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 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 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 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
这种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靠毕业生第四学年的一个学期来准备就可以做好的。而目前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前面临着很多问题, 就业压力增大,学生毕业前的时间绝大部分用于考研、准备司法考试、寻找就业单位等事务, 从客观上导致学生对毕业论文的精力投入大打折扣。可以想象, 由此带来的学生论文质量下降问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相结合, 为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 提高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综合素质, 我们需将撰写毕业论文所需素质培养前伸。
一、 前伸性的含义
何谓前伸性?也就是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能力培养需要 前伸, 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中, 与日常教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法律援助等等)相协调, 并融入其中。
二、 前伸性注入的关键环节
(一)要创新教育理念, 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第一, 宽厚的基础知识。第二, 独特的法律思维能力。第三, 娴熟的法律运用能力。第四, 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第五, 应用法律思维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的观点, 法律人才至少要具备三个要件: 首先, 要有法律学问; 其次, 要有社会常识; 当然还要有法律道德。而法律学问、社会常识、法律道德却不完全是大学校园能培养出来的, 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法学本科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1] ( P11)
(二)要完善课程体系, 改进教育手段在法学教育中设置完整的知识体系, 改变以往传统观念: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仅仅是毕业前半年的大作业。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需要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必须贯彻与体现前期的教学之中, 并加以有意识的系统归纳与安排, 体现在课程体系设计、实践教学安排、课程考核等诸多环节, 将学生法学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与法学专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所具备的能力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课上的案例分析, 课堂讨论; 课后的读书笔记, 课程论文的练习; 每学年的一次的学年论文的撰写, 提高法学学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法律逻辑推理能力和文字的应用能力, 意识凸显毕业论文撰写具备的能力培养贯穿于整个法学本科教学体系中, 并针对当前法学课程体系做适当的改革。
(三)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环节在进行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课堂内或课堂外的专题讨论、疑案辨析、法律诊所、模拟审判、法律援助服务、社会调查、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使之成为有机整体。
(四)改革并建立与培养学生撰写本科论文素质相对接的考核体系改变传统的单一的考试模式, 增加考核实践能力、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考核环节并具体细化到案例讨论、模拟法庭、义务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等环节。通过这些环节的落实给学生以书面的具体的成绩总评, 也是我们落实实践教学改革的一个突出的方面。
三、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的建议
(一)建立每门专业法学学科的课程论文写作从本科二年级开始, 法律专业老师就可以适当地给学生提供一些帮助, 譬如推荐本课程课外法学专业读物、提供本专业思考题或案例分析题、组织学生课堂上对现今社会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布置课程论文、以及系统讲授学年论文的写作方法、提供查询相关法律资料的途径和方法, 甚至可以鼓励和帮助其中少数优秀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求学期间公开发表法律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不少学校还对在校期间学生公开发表专业或与专业相关的论文给予等同于毕业论文的待遇(即学生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可以免修毕业论文)。
(二)建立培养学生法律能力的导师制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能力的培养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生在学完教学计划所必须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对学生各项能力的培养, 使学生达到系统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 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全面训练与提高学生的动口、动手、动脑的能力。
本科生导师制从二年级开始到第八学期结束, 历时三年时间。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分组并归导师管理, 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分三个阶段进行, 每学年一个阶段, 每学年都有不同的训练方式。第二学年开始社会调查、法律辩论等实训项目, 让学生书面做出实习、调查总结, 以及做好辩论记录。第三学年根据专业课的需要可以进行法律咨询宣传、模拟法庭, 让学生书面做出咨询宣传总结、法庭演练记录。第四学年可以通过毕业实习、法律援助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锻炼,让学生对毕业实习做出总结, 也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了解, 整理案件事实, 能够运用法学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 联系实际, 注重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就具体法律问题提出利大弊小的解决方案。[ 2 ]
通过导师的引导和督促以及学生自我能力的提升, 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育教学体系, 树立法学教育是能力教育的理念, 既培养了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的动口能力、又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去发现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这对学生具备应有的理论功底、实际工作能力和促进学生就业等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导学模式在毕业设计环节的应用教师的导应做到及时而导、 有序而导、循序施导。[ 3] 有了导师制为前提, 老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学生的能力素质、专业方向、以及兴趣爱好就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 这有利于在最后一学期开展毕业论文的指导。在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 毕业论文的导学模式由导、学、研、修四个结构组成。
在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环节, 导师应分析学生有哪些类型和层次的学生, 学生的学习程度如何, 以及学生的需要和起点能力如何。再者分析环境, 通过分析导师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及社会发展环境, 从而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现实环境与最佳环境。还要分析资源, 通过分析导师应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可利用的总体资源。
而学生应在分析的基础上, 向导师说明自身学习情况、兴趣、拟确定的研究方向或领域、研究环境与资源。师生共同分析, 共同确定适合学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领域, 在研究方向的确定上, 可以考虑与学生今后工作相关, 有利于保持学生的持续学习动力, 这也与全社会提倡的终身学习相适应,使教育真正成为一种需要。
在开题环节, 学生自行撰写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后, 导师在与学生共同进行研究后, 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正。在进入正式研究阶段, 学生依选题分期向导师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 导师依据学生情况分期给予由浅及深的指导,并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应共同研究、分析、论证, 反复修证理解与观点, 直至最后达成共识。在论文的撰写与修改阶段, 学生自学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并自行撰写论文草稿, 导师从格式、内容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 与学生共同研究修改办法。在前述各个环节上, 导、学过程都应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将导、学过程的原始记录与评价指标进行对照, 由导师、学生自评, 结合毕业答辩小组对论文与答辩的评价, 最终给出毕业论文成绩。导学模式应用于法学毕业设计, 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目标与教学模式相一致、相配套, 进而实现提升法学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导学模式从课堂教学延伸到毕业设计, 使四年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相一致, 学生经过如此过程的学习, 既能提高各教学环节的有效性, 又能大幅度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 使学习的动力延伸于校外和终生。
法学毕业论文的改革应适应培养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生的需要, 将毕业设计与创新教育、实践教育挂钩, 丰富毕业设计形式, 打破毕业论文是唯一毕业设计形式的现状, 摒弃在学习的第四年才开始考虑毕业设计题目的惯例, 应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实行随时发现、随时论证、随时设立。还可以通过建立社会评价、专家评价等其他质量评价形式, 对毕业设计形式进行质量监控。[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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