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成本核算探索
一、目前,毕业生就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其毕业生就业成本亦随之逐年攀高。然而,不少高职院校却在就业成本管理与核算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或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单纯追求以“高就业率”为标志的“社会效益”,而忽视自身的“就业经济效益”,造成了就业成本居高不下的现状;二是就业经费管理囿于传统 “经费包干”的预算模式,重年初预算、轻日常管理和核算,甚至不管理、少核算,导致经费的随意追加和浪费;三是缺乏对就业经费的专项管理,仅仅简单地列入年度预算,甚至和招生经费“捆绑”使用,在淡化费用与效益配合关系的同时,也存在着经费超支、管理失控和营私舞弊等隐患;四是实行“粗放型”核算,经费开支职能模糊,淡化了就业经费项目间的功能界限,导致经费管理的混乱。
对于以上问题和缺陷,笔者以为:转变就业经费管理理念、改进核算方法,是解决问题和根除缺陷的必由之路。
二、毕业生就业成本核算的理念变革
理念之一:把就业费用当作“成本”而非“费用”来看待和管理。因为:“费用”仅作为高校的`一般性“教育事业支出”,未体现其真正价值;而“成本”则与学校综合办学效益紧密联系,符合“费用与效益相配合”的原则 。
理念之二 :突破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既看重年初对就业经费的“预测型”预算,必要时辅以“弹性预算”,又注重年中的“预警型”监控和日常的就业成本开支核算,以使就业成本管理步入科学化轨道。
理念之三:将毕业生就业成本核算与招生成本核算分开,并与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相对分离,实行独立核算,以体现就业成本的价值和效益。
理念之四:变“粗放型”核算为“集约型”核算,将就业成本按成本性态和职能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分别施以不同的管理方法,以提高成本开支效益。
三、毕业生就业成本项目的界定、管理与核算
(一)毕业生就业成本项目的界定
结合高职院校就业成本开支实际,可列出如下项目:
1.津贴与补贴: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中,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的工作津贴和加班补贴。
2.办公费:反映依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书报杂志及办公用品开支。
3.宣传印刷费:因推荐毕业生就业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材料印刷费。
4.电话通讯费:反映就业机构发生的电话电报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交通费:反映为就业工作而发生的市内外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辆用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专用车辆保险费等。
6.邮寄费:反映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信函往来、档案传递的邮寄费用。
7.差旅费:反映与用工单位进行工作洽谈、学生就业派遣而发生的车船票开支、住宿费、出差补、误餐补。
8.招待会议费:反映用工单位、中介机构来人洽谈用人协议时的相关开支及各种就业信息等会议场地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9.中介费:反映支付给中介机构或个人中介的费用。
10.就业指导费:反映学生就业前的技能训练和职前教育费用,包括:材料消耗、教师的授课津贴等。
11.专项购置费:反映为就业机构专门购置的、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计算机、传真机等专项设备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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