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规范会计行为-兼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时间:2023-03-24 07:10:0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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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相济规范会计行为-兼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会计行为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会计法律规范,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前者是以刚为主。后者是以柔为主。刚是基础、是前提,柔是更高层次的行为规范。刚柔相济,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本文在阐述二者差异的基础上,着重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做点粗浅分析:一、认清刚柔的差异,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比会计法律规范产生得早。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产生就出现了,并贯穿于会计的发展始终,随会计职业的发展而发展。而会计行为法律规范,只是在阶级出现以后才产生,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在阶级社会里,只能有一种会计法律规范,即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却可能有多种会计职业道德并存,体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整体利益,使社会行为规范化和有序化。其次,二者依靠的力量不同。会计法律规范是由统治阶级制定,并使用国家机器强制执行,是强加于会计人员之外的规范,具有较强的他律性和异己性,无论会计人员是否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果不执行将受到法律制裁。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则是会计职业界长期进行会计实践活动自发形成的,具有自发性,是一种约定俗成。再次,二者作用的范围不同。会计法律规范只干涉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与义务,只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对于合法但不合情理的会计行为则规范不了。因而会计法律规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渗入到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会计人员的心理方面,时时刻刻都在规范着会计行为,约束着会计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力求会计行为优化。即便不违法,但违反情理的行为,也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良心的责备。可见,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作用上取长补短,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才能更好地规范会计行为。二、会计职业道德是更在层次的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高层次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会计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特殊职业,要求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凡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的工作质量,外行人是难以判断、评价和监督的。这就要求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般都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来评价和监督会计人员,除了执业的会计师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以外,主要靠会计人员的良心,良知和职业道德来自觉地规范其行为。第二,会计职业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会计法律是以强制的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外部的显性规范,为会计行为合法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责任心、技能、心理素质等深层次的隐性行为,会计法律规范是无能为力的。一般地说,一个会计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是不会违反会计法律的;违反会计法律的人,总是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开始,再发展到触犯会计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职业规范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第三,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关系的基本尺度。调整会计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计人员与企业外部委托人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会计人员与企业内部的关系,会计人员只有在职业道德的规范下,才能摆脱各种关系的不正当的干预,才能限制私欲和自利,才能客观、公正、真实地提供企业财务信息。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会计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应当是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纪律,较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将会计职业道德自觉地转化为个人内心的觉悟和坚定的信念,努力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锻炼,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目前,要从以下四条途径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使命感。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具体措施是:1.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学校,应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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