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景观保护与开发论文

时间:2024-10-15 01:46:30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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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景观保护与开发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历史文化名城正在成为闻名遐迩的旅游热点城市。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但在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景观的破坏、特色不鲜明等。本文从历史文化名城景观的保护与开发角度分析,并结合我国名城实例的发展现状,对历史文化名城景观的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明确历史文化名城景观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

历史文化名城景观保护与开发论文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景观保护;旅游开发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是我国特有的,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并正式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是一座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名城景观的保护与发展要内外结合,与环境相协调。保护文物、景观,也是保证环境气氛和艺术面貌协调问题的存在,这是有关文明建设的质量水平问题,保护名城文物的内外环境就必须从城市规划和建设上严格防止“建设性破坏”。保护名城景观要讲全局景系——大观、小观。名城景系是城市环境艺术的综合表现是实用与审美统一的空间艺术,历史文化名城同一般城市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历史文化遗产较多而价值高,在城市规划上空间布局和艺术特色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我国的传统艺术一般均讲究境界气氛。境界气氛并不是空阔无物、不可捉摸的幻觉,而是艺术品自身与外界有机联系的一种气质或者风貌,也可以说是某一情景主题与它产生的余韵的结合。境界气氛是可捉、可入、可望的,因此境界气氛也就势必会出现搞得好与不好、美与丑的客观差别。比如国画,不但画的本身要求有形有神,“气韵生动”,讲究“经营位置”,而且连画外的袜幅乃至墙面、室内环境也要配合得当、衬托够味。

  名城景观的全局是个大观,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全城内外囊括其中。例如众所周知的北京旧城内外的文物风景,郊区的长城、西山的胜景和名园、古寺、遗迹,以及其他古代的和革命的文物,全是大观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不同性质、程度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这种大范围的景观,有的可以成为城内一些文物古迹的“借景”,使人开阔眼界,或寄以退想,或赞美大自然,抒发诗情画意。避暑山庄的“锤峰落照”,就是把远在东郊山顶奇绝的反射落霞的“碧锤峰”借入山庄的一个奇景,既有诗的意境,又有山水画高远的骨笔。扬州“平山堂”只有二层,但平目南望数十里无阻,直达长江南岸的镇江诸山,具有坐楼观山景的“平远”意趣。昆明西山下的“大观楼”,登楼眺望可将五百里“滇池”尽收眼底。北京西郊风景区的清朝的“三山五园”,以及许多文物风景更是善于捕捉大观,巧于“互为因借”。“小观”,即一区、一块、一街、一系,乃至宫、院、坛、寺、园、宅、塔、桥等的各自文物风景及附近环境。名城的“景系”是整体的,所以“大观”“小观”是共存的一起为名城历史文化生辉的。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资源。但在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却往往出现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开发相矛盾的问题,致使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失去了可持续性。开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开发是对名城保护的延续和发展,可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却不断。云南大理古城是多元文化与自然和谐共荣的乐土,是历经千百年沧桑,至今仍焕发着青春活力的城市,是具有较高的民族文化综合价值和城建艺术整体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是白族先民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和标志,也是中国少有的保存完好的少数民族古城。但是,利益驱动的过度短期旅游开发行为已严重危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导致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文化景观的变质、变态和变性,大理古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破坏性建设”“毁灭性修复”等现象依然存在。在大理实施“保护性建设”,为文化旅游的开发提供真实的载体,避免文化的同化、异化和商品化。

  传统而真实的生活方式、居住文化有可能被功利的、庸俗的商业活动、旅游活动取代。所以在名城的保护、改造、更新、扩展活动中,一方面要重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在旅游开发中保持旅游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和保持生态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多功能性、独特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另一方面还要重视社会进步与人文景观的和谐,以发挥名城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建立名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平衡融洽、世代共享的城市空间。处理好古城区与新城区、城市与周边农村地区的关系,协调好自然、环境和人三者的关系。由于旅游城市化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造成旅游资源的破坏;不断蚕食和破坏风景名胜区;城市环境质量下降,旅游环境和景区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现代城市景观与旅游整体环境意境不协调;民族文化的商业化和娱乐化;文物遗址重修不能保持原貌和原有的文化内涵,导致隐性破坏。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中,应将名城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置于核心位置,要尽心竭力保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科学地保护,合理地利用,明智地建设,用先进文化引领历史文化名城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时重保护。明确城市中保护地段和开发地段,杜绝新的“建设性破坏”的同时,逐步整修已建的与文化遗产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文化遗产的环境氛围。

  参考文献:

  [1]…高亚芳,何喜刚.甘肃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44(1):98-101.

  [2]…段雪梅.略论文化资源在历史名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商场现代化,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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