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以DM律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分析了DM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营销情况;其次提出了出了DM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服务营销理论对DM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提出了改进的对策,明确提出通过实施明确的产品策略、制定规范的价格策略、建设全面的渠道策略来实现改进。
关键词:服务营销;律师事务所;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
1服务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
1.1目标市场缺乏准确的界定
DM律师事务所虽然有自身的管理、经营、业务等方面的目标,但是其对于自身服务营销的目标缺乏明确的规划。DM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目标的制定不仅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量,同时还要依据市场的现有规模和发展潜力,竞争对手水平以及自身人员服务营销能力等等方面,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专门的人员和部门进行制定。
1.2服务营销策略单一
DM律师事务所从建立至今已经20余年,该所的全体律师们都认为已经有了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各自都已经完成了不错的营销任务,但是由于大部分律师都是法律专业的科班出身,法学与市场营销学两门学科的联系并不多,很多律师实际上对于市场营销的了解不够充分甚至某些时候出现了很大的偏差。比较典型的就是将市场营销作为了自身营销行为的目的,即为了市场营销而营销;另一方面就是将营销作为了推销,很多律师把DM律师事务所直接的推向了客户,当客户有足够的需求动力时,他们自然而然的会选择该所,而当动力不足时,大多数律师也就认为其到了营销的终止,这降低了他们进行营销活动的热情,很多律师会停止相关的服务与营销。
1.3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施团队素质有待提高
在DM律师事务所的员工中,很多员工根本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性的营销理论的学习,很多服务营销的工作都是凭借自身的经验和想法进行的,甚至很多的服务营销的实施人员往往认为服务营销就是服务,而忽略的服务营销需要考虑客户的需求与客户的潜在需求,只有进一步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才能更好的实施服务营销,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专业的素质,服务营销的实施团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服务营销。
2服务营销策略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2.1战略定位缺失
DM律师事务所目前的主营业务是诉讼类服务,这是他的优势项目,一些新兴的非诉讼业务也在快速发展,由于DM律师事务所有着很好的客户基础和经营的经验,其在利润率更高的非诉讼业务中有着很好的潜力,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DM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不论在横向的业务服务类别或纵向的服务模式上始终难以获得更高的竞争优势,很多律师们的工作目标并不统一,没有了准确的`市场定位,服务营销的组合也就无法顺利进行,DM律师事务所很容易丧失自身的优势,无法科学可持续的拓展自身的业务。
2.2营销关系的内部调控机制不健全
沈阳DM律师事务所虽然在形式上设立了多个独立的法务部门,但只是在形式上向标准化与模块化目标迈进了一小步,实质上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机制还没有真正的达成,在内容上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律师行业服务的标准化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其他发达国家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的情况,而从所发展的趋势情况来分析其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进行统一规划,加强标准化管理,建立服务营销的内部协调机制等措施。
3LZ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的改进对策
3.1实施明确的产品策略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逐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对于法律服务产品的质量与种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有竞争力的法律服务产品才能够提升市场竞争力。此外,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也不能够单纯的追求数量与覆盖面,同时应当结合自身的现实条件开展适合自身的产品。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产品与特点是不同的,律师事务所需要结合自身的各项资源来制定契合自身与客户利益的法律服务产品。
3.2制定规范的价格策略
DM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范围主要是沈阳与辽宁省内的客户,同时该所的主要服务项目是传统的诉讼类业务和部分非诉讼业务。在传统的诉讼类业务之中,价格对于市场的影响是较大的,价格的高低对于这类客户作出律师事务所的选择具有很高的相关性。
3.3建设全面的渠道策略
渠道策略是律师事务市场营销体系的关键环节,在传统模式下,渠道业务是主要的业务来源;新时期里,互联网时代下的律师事务所渠道策略更加高效、透明,能够带给律师事务所强劲的竞争力和稳定的市场。良好的渠道策略能够显著降低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市场营销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从而显著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效率,同时降低相应成本。维护老客户的成本远低于开发新客户的成本,同时,在增强客户忠诚度的同时,也能够进一步获取其他的潜在客户,口碑效应与诚信原则是律师行业稳固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在传统的渠道上,律师事务所要尽可能地与客户之间要形成合作、互赢、密切、稳定、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减少客户流失。此外,由于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的进歩,即新媒体的运用上,诸如微信、微博、贴吧等社交媒体的利用这些也是十分必要的,它们为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提供了便利。
参考文献:
[1]蒋廉雄,朱辉煌.自主品牌建立的“原型化”战略:理论假想与框架[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48-50
[2]雷祺,刘晓梅.浅谈AMA关于市场营销定义的演变[J].市场营销导刊,2009(02):97-99
[3]刘军,黄承智.4C理论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营销策略[J].价值工程,2005(11):77-78
[4]潘宁,王亮飞.价值链理论与事务所制定服务营销策略[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01):37-39
[5]商迎秋.企业战略管理理论演变与战略风险思想探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03):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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