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注意事项

时间:2020-10-21 12:45:39 Offer 我要投稿

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注意事项

  ●录用通知书的性质

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很显然,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没有任何义务产生。录用通知书的性质当为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 (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也适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至少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参考规范,劳动合同毕竟是合同的一种。

  ●通知发出后发生变故如何处理?

  实践中,偶尔出现的问题是,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单位不想聘用该人员了,如何处理?

  依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消。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的,其效果相当于未发出要约,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要约撤销的,对方尚未承诺,合同不成立,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已经造成员工实际损失。

  因此,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发生变故的,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赶在对方发出承诺通知前通知撤回或撤消要约。

  ●录用通知如何措辞?

  合同法规定,要约人明确承诺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则要约不得撤销(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如果录用通知书写明“请于X月X日之前答复”或“请于X月X日之前办理报到”,则该要约不可撤销,单位只能等待对方的决定。

  因此,如果单位不能确保通知发出后不会有任何变化,就不要设置以上内容。

  另外,如果通知里写明“请于X月X日之前办理报到”,则员工有权不经反馈即于原单位辞职和准备报到事宜。如果员工于原单位辞职后,单位发生变化不再聘用的,应当赔偿造成员工的工资及差旅等损失。鉴于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如果员工坚持要求报到上班,则其要求也可能被司法支持。

  ●录用通知如何附条件?

  有时,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才发现员工提供信息不实,比如背景调查反馈了与简历不一的负面信息,但又不足以构成欺诈。为了使单位能够合法和顺利地解脱,不再受录用通知书的羁束,可以事先在通知书中写明,“本通知书有效的前提是个人提供的信息全部真实无讹,如发现有虚假陈述或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则本通知书不生效(或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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