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办法出台 养老“并轨”向前推进

时间:2020-12-17 15:58:33 Salary 我要投稿

职业年金办法出台 养老“并轨”向前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办法》明确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办法出台 养老“并轨”向前推进

  对此,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中规定的职业年金的缴费、领取、管理模式等内容基本符合预期,同时还有一些创新规定。

  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指出,在领取条件上,职业年金规定必须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符合政策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规定,这是比较重要的创新,而在企业年金制度中没有这个规定。职业年金引入这个规定的目的是,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避免“钱没了、人还在”的窘况出现。在我国人均寿命逐年提高的背景下,这个规定显得尤其有意义,这对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也是一定利好。

  在管理模式上,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交由具备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运营,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做法一致。但比照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受托和账户管理职能的归属,相关的表述只有“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这说明在职业年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并将受托和账户管理与经办管理作出明确的区隔定位,预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以明确。

  根据平安养老的初步测算,未来5年内,职业年金市场每年将有平均1500亿左右的新增缴费,五年后市场规模有望达到万亿,与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的量级相当。与之对照,2014年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7600亿,预计到2016年将超过万亿,职业年金的市场启动对当前的年金管理机构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将由原来的财政兜底,转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并轨,从原来的双轨制转为单轨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差,让改革平缓过渡。

  同时将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城镇在职职工退休养老办法,也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财政供养式的退休制度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部门之间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根除公共部门人员向私人部门流动时由于“视同缴费”而遇到的各种道德风险带来的变相歧视;改革后将彻底消除这些制度鸿沟。

  这也有利于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权益。改革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获得独立于单位的养老权益和养老资产,它终生属于个人,无论发生什么变故,这些权益与资产均受法律保护,这有利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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