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时间:2020-11-24 17:10:00 Salary 我要投稿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21日发布消息,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 /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目前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这个标准是去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翻看前几年的数据,20xx年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仅850元,随后从960元,到1140元,到1370元,到1530元,再到最低1680元,一直在提升。

  我们也可以参考一下国内其他省份的情况。下图14个省(市、自治区、特区)都在今年调整了。可以看到,在本次上调前,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1680,放在全国范围比较也是靠前的。

  从以往来看,每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都会带来新一轮薪资普涨,尤其是服务、制造等行业的用工成本会进一步提升,进而影响到市场价格。简单说就是,面馆服务工资涨了,那么一碗面的价格也会略微上涨,也就是所谓“水涨船高”。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

  拿着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工资上涨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以标准调整后,直接受影响的就是拿着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们,恭喜你们,工资会“简单粗暴”地上涨哦!

  市民马阿姨在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她现在拿的工资就是调整前的最低工资1820元,“下个月

  起,我工资就要直接涨呢!”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员工或拿到更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时以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那你到手的钱就变多了。

  顶岗实习工资、试用期工资可能随之上涨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就很明显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该标准领取顶岗实习工资、试用期工资的人会涨薪哦!

  如果单位停工、停产,发的工资要增加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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