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时间:2020-11-02 11:39:18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xx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14年 5月 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

  意见进行处理;当地没有分支机构通过代理机构等形式出单违反规定的,对省公司进行处理。

  (2)我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件。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6、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7、车险电、网销渠道业务不赠送礼品、不赠送保险产品、不支付手续费、不以测算保费抽奖等变相降费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在车行或其他代理渠道场所销售电网销产品、设立销售网点。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8、不签发“鸳鸯保险单”,不开具“鸳鸯保险费发票”。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9、妥善保管与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车险产品书面协议,以备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如检查发现不按协议标准支付手续费的,愿意按照超出金额的10%-30%接受违约处理。

  二、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10、保险车辆出险后,承诺由我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或者我公司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同业公司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并出具查勘报告及定损单。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1、按照落实《郑州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需要,我公司在郑州市场设臵的各个快速理赔中心派驻工作人员或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本公司承保的案件,派驻人员不再兼任本公司的值班及派驻点之外的查勘定损工作。如有一处没有派驻工作人员或没有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愿意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因公司原因导致派驻人员工作时间脱岗在30分钟以上,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12、保险车辆出险理赔时,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3、认真执行《河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理赔服务基本规范》,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14、严格遵守我公司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15、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如因公司原因造成群体上访或社会较大影响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6、不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17、如需客户补充提供其他理赔资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18、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有违反,

  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

  19、认真执行代位求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推诿扯皮。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00元。

  20、认真遵守《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素质和服务水平。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接受处理。

  三、严格加强财务管理

  21、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代理业务“跟单、跟渠道”相关规定。个人代理必须签订《代理合同》,销售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或卡号),且持有资格证、执业证;专、兼业代理渠道,必须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且具备完善的工商营业手续,并签订专、兼业代理合同(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2、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代理业务“跟卡、跟帐”相关规定。以财务为支付口径发生的手续费支付事项,手续费支付对象及金额必须与业务系统保持一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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