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时间:2017-12-2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和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款第四条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客观、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六)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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