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要正确处理三大关系

发布时间:2017-10-28 编辑:文帼

  各地在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方面做出了不少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起到了很好的引导、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需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欢迎阅读!

  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要正确处理三大关系

  创业富民是大学生村官融入农村、体现价值的重要载体。各地在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方面做出了不少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起到了很好的引导、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需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要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在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过程中,大学生村官是主角、起根本性作用,自身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与结对的企业、党群组织、各类专家对接,争取最大支持,做大做强项目。社会力量是配角,起“参谋”和“帮手”作用,要结合各自的管理经验、资金优势、协调能力,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给予必要的引导和帮助,做到引导而不主导,帮办而不包办。

  要处理好有偿与无偿的关系。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在起步阶段,社会各界在项目选择、资金扶持、技术指导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甚至无偿提供资金、场房场地,对创业项目做大做强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创业项目逐渐做大,要注意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引导、规范各种帮扶行为。有些技术指导、建议咨询可以是无偿的,这体现一种社会责任。但资金、实物等支持,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个人或集体投入部分进行科学的资产评估,合理确定份额,明晰产权结构,避免日后出现产权不清的困扰。

  要处理好自利和互利的关系。大学生村官作为社会力量扶持创业的最大受益者,在努力做大做强项目的同时,还要尽己所能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要反哺社会,在个人成功创业、带头致富的基础上,把成功的致富路子介绍给村民,引导和带领村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另一方面,要反哺共建对象。立足岗位,帮助共建企业捕捉市场信息、开展质量宣传、做好产品推介;帮助共建党、团组织开展行风监督、形象宣传。只有共谋发展、共同受益,才能更好地调动双方的共建积极性,把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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