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郴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待遇

发布时间:2017-09-28 编辑:1025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年限为2年。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目前郴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待遇如下:

  1、生活补贴标准。目前,国家和我省明确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2、社会保险政策。国家和我省明确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在个人补贴中代扣,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3、促进就业政策。湘人社发〔2011〕56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安置(其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相关服务岗位)。此外,支持和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应该是今后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各地应为有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技”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服务。另外省区市每年也会拿出一定的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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