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生村官待遇及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16 编辑:1025

  1、大学生村官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并随之同步提高。统一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鼓励各地财政逐步实行大学生村官地方性津补贴待遇和比照当地事业单位规定为大学生村官落实住房公积金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3、对新聘任的大学生村官,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年人均2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4、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

  【保障激励政策】

  1、积极扶持创业。自治区及各地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整合农业、科技、扶贫项目资源,提供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技术指导、优惠贷款等服务。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2、加大招考力度。将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列入每年选调生和公务员招录计划,充分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专业、学历、性别等结构,科学设置岗位。科学确定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要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的力度。在自治区和各地统一招聘其他基层工作人员时,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积极开展选拔。把优秀大学生村官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从大学生村官或有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中选配。县市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拿出一定职位面向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对在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以破格提拔使用。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4、拓宽发展渠道。各级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可以享受有关加分政策。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开辟多种渠道,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

  5、鼓励留村任职。支持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村级组织工作和班子结构需要,可以采取不占职数定向选举、聘用、设置特需岗位、担任共青团、妇联职位等形式,使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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