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川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编辑:1025

  延川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生村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力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只适用于延川县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群众评议与工作实绩评价相结合;所在村(或社区)的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测评,所属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领导干部评价;以及在本区域(指在同一乡镇、中心社区或街道办)大学生村官互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条件

  第四条 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以大学生村官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以任职所属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为单位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总成绩由工作实绩得分、大学生村官互评得分、所在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评议得分和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领导干部评价得分四部分构成,满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占60分,大学生村官互评占10分,所在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评议占20分,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领导干部评价占1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以所属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为单位,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格次名额一般按占本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现有选聘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15%以内掌握。考核总成绩一般应为90分以上(含90分),确定为优秀格次;考核总成绩高于70分(含70分),确定为称职格次;年度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高于50分(含50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格次;考核总成绩低于50分,进一步考察,确实不适应现职工作的,或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格次。

  第六条 确定为优秀格次大学生村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忠于职守。

  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比较突出。

  3、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思路清晰,圆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上级组织安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负责的工作处于所在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领先位置,为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团结意识强。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大局观念,与村(社区) “两委”会成员协调配合好,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能深入群众,关心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威信较高。

  6、自律意识强。自我要求严格,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格次: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7日不在岗,或者累计请假超过半年,或者旷会超过5次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3、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后果的。

  6、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三次年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以上优秀,无基本称职、不称职格次;聘期考核为称职的,三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以上称职格次,无不称职格次。

  第九条 大学生村官实绩考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考核组根据工作绩效打分。

  1、在岗考勤情况(10分)。能够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参加考勤,无缺勤现象的,得10分;每请假1天,扣0.1分,累计请假超过60天的,此项不得分;旷工旷会扣3分,迟到1次扣0.5分,旷会超过5次,此项不得分。

  2、工作日志、个人工作思想汇报、村官纪事、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撰写情况(5分)。按规定每少1篇扣1分。(此项扣满5分为止)

  3、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30分)。根据大学生村官与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全部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高、效果好的,得30分;基本完成,工作质量比较高、效果比较好的,得20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过半,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一般的,得10分;无特殊原因,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过半的,不得分。(帮扶农户科技致富工程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4、办实事、办好事情况(5分)。深入群众,发挥优势,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效果明显,得到任职村(社区)党员群众认可,一年中为村(社区)群众办5件以上实事的,得5分;为村(社区)群众办3件以上实事的,得3分;为村(社区)群众办1-2件实事的,得2分;未为村(社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不到任职村(社区)党员群众认可的,不得分。(考核时被考核人提供所办实事的项目、时间和取得的成效等)

  5、示范带动情况(10分)。个人或集体作为先进受表彰或参加先进事迹报告的,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件(含市级,下同)的得5分,获县级的得3分,获乡镇级的得1分,本项累计合计不超过5分;调研文章、工作经验等被期刊、简报、新闻媒体刊发,或个人意见、建议被采纳,或在征文、文艺比赛等活动中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件的得5分,县级的得3分,乡镇级的得1分,本项累计合计不超过5分。

  第十条 大学生村官互评以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为单位进行,本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全体大学生村官参加,由考核组负责召集并主持互评会议。大学生村官提供年度工作情况,接受其他大学生村官评议。全体大学生村官无记名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互评表》(附件1)。

  第十一条 召开大学生“村官”工作述职会议,组织大学生“村官”围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向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职完后任职村(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附件2)。

  第十二条 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领导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评价,由大学生村官提供书面述职报告,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领导干部阅读述职报告,结合联系帮带和平常掌握的情况填写《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领导干部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3)。

  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考核项目可召开一次会议同时进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乡镇(中心社区)、街道办考核工作结束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呈报考核工作报告,并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登记表》(附件5)、《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6)、《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同时报Excel电子版)。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第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由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分别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解聘。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考研加分、选拔任用、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通过考核,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组织、村(社区)组织协助实施。任职村(社区)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负责任地提供有关材料,密切配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群众评议工作。大学生村官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成绩,自觉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与评议,虚心接受批评与建议,以考核为契机,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增强自身素质,提升工作本领,在实践中锻炼成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确定为不称职格次。

  第十七条 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大学生村官,不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作个别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共延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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