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一名两届任期将满的大学生村官给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留言,反映就业难的问题,希望省委书记能给指条明路。对此,云南省委组织部作出回复,详细介绍了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就业政策和为保证任期届满的大学生村官顺利分流采取的四大举措,并表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多渠道帮助和促进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顺利就业。[
【网友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你好!我是2008年的大学生村官,到12月份已是两届任期将满。六年的大学生村官生活,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对基层工作也非常熟悉,掌握了一定的工作方法,群众基础也非常好,我很想继续留在基层工作,无奈任期将满。我现在已经31岁了,重新出去找工作,基本上没有什么单位会接受我。恳请李书记在百忙中对我们任期将满的大学生村官指条明路,解决编制问题。
回复单位:云南省委组织部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李纪恒书记的留言收悉,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规定,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2至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官,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作出组织鉴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内,与县级组织、人社部门的关系为聘用关系。省委组织部等6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明确规定,“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续聘,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 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云组通〔2013〕44号)规定,“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按聘用合同管理,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对于连续聘用2个聘期届满的大学生村官,目前没有聘用继续留村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
我省为保证任期届满的大学生村官顺利分流,采取了系列措施。主要是:一是要求各州市要全面摸清底数,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分流方案,如昭通市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以上等次、任满两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解决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二是要求县级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一对一”结对联系任满两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讲清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三是要求各地为任满两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如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等都进行了有益尝试。四是给予任满两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任满两个聘期、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在2年内可以继续享受我省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定向考录优惠政策。
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很有价值。针对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调研分析,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多渠道帮助和促进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顺利就业,使其成长为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培养人才、储备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工作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扎根基层,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的努力和贡献!顺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