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只要在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连续考核称职的,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由政府予以代偿资助。
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政府为大学生村官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代偿。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自2010年起,经甘肃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以及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在每年8月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