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6 编辑:1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组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嘎查村工作,苏木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任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且本人自愿续聘的,由苏木乡镇党委初审,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延长一个合同期。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为“嘎查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等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通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原则上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兼任嘎查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被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第二章 教育培训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新选聘人选确定后,由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重点介绍农村牧区政策、领导科学、工作基本方法、嘎查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嘎查村任职奠定基础。

  第六条 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示范培训班或集中组织一次考察学习活动。

  第七条 各地要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岗位培训。

  第八条 各地要注重引导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整合各级涉农涉牧部门、劳动就业及科普部门、高等院校等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为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培训创造条件。

  第九条 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大学生村官接受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村官的服务管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定期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二)旗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本地区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建立档案资料(内容包括:体检表、任职合同、培养计划、考核登记表、培训和奖惩情况等),会同苏木乡镇做好年度和聘期考核,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

  (三)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具体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提供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做好传、帮、带,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出勤、工作、学习、生活等动态情况。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地苏木乡镇党委和嘎查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其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专业特长,更好地为农村牧区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主任助理的,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嘎查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区;

  (三)负责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使用维护;

  (四)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五)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

  (六)参与讨论嘎查村务重大事项;

  (七)参与嘎查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第十三条 担任嘎查村“两委”其它成员的,按照所承担的具体职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的户口,本人要求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或迁至任职所在旗县市区人才交流机构,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由任职所在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或本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嘎查村。预备党员申请转正和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后,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基本信息库,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大学生村官岗位调整或解除合同等要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10〕321号)要求,市和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按照其应承担的资金数额,将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资金足额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按时拨付和经费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 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旗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合同终止后,立即停止享受的待遇。任职期间,合同双方无故违约的,按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另行择业、自主创业。

  第四章 跟踪培养

  第十九条 建立旗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建立苏木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帮带大学生村官制度。苏木乡镇党委为每名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苏木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嘎查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进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区内各有关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依托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党委组织部门通过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等途径,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做好舆情应对和矛盾化解工作。旗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交流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每半年要向所在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和苏木乡镇党委书面报告思想、工作情况,年底认真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开展年度考核时,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和苏木乡镇党委要同大学生村官本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督促和帮助其改正缺点。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组织满意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重点考察本人工作实绩。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由嘎查村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敬业精神、成绩、效果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嘎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对考核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年度考核由旗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苏木乡镇党委联合组织实施,在每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进行。主要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座谈了解、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聘期考核由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综合考核聘期内表现,一般在聘期结束时进行。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生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重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实行重点帮扶,要求限期改正;评定为不称职的,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期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颁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

  第二十七条 考核情况由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存入大学生村官本人档案。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分析汇总,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送总结报告。

  第六章 待遇保障

  第二十八条 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嘎查村任职期间,自治区统一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四)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

  (五)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九条 选聘期满,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偿还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内教发〔2009〕2号)执行。

  (三)具备自治区“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每年拿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5%以上的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和公开招聘。

  (五)三年之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七)被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直接转正定级,在嘎查村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派遣证,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八)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在我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栏目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