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引导大学生村官真正扎根基层、融入农村、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一、驻村制度
1.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原则上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和学习。大学生村官除离家较近,经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同意,可在自己家中住宿之外,原则上必须在集镇或任职村(社区)住宿、生活(鼓励男性大学生村官住村),不得“走读”。
2.市(区)、乡镇(街道、园区)机关部门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官;确以培养锻炼为目的,抽调大学生村官参加相关中心工作或单项工作的,必须明确工作内容和期限,一次不宜超过两个月,一个考核年度内不得超过四个月。超过四个月的,须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园区)党组织党组织逐级上报市(区)组织部门同意。
3.所在村(社区)要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两天及以内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假,三天至六天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组织委员请假,七天及以上须向所在市(区)组织部门请假。请销假应完备手续,存档备查。
除法定假日外,一个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含)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三十天以上(含)、九十天以内(不含)的,不得评为各级优秀大学生村官。一个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含)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经请假无故不到村(社区)上班的,出现一次,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两次,由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组织委员进行谈话提醒;一个考核年度内出现三次,或一次连续超过十五天,或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应及时报告市(区)选聘办,由市(区)选聘办向市选聘办提出解聘建议。
二、工作日志制度
1.各市(区)统一印制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其中应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安排、每日工作学习调研情况及阶段性工作经验总结等内容,定期进行发放。
2.大学生村官要认真如实记录工作学习调研情况,每周末将《工作日志》送呈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已经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大学生村官送呈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组织委员。党组织书记或党(工)委组织委员应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其一周《工作日志》签署评鉴意见和建议。
3.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应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集中检查一次,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走访看望大学生村官,须把《工作日志》作为必看内容。
4.各级党委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村官,均须将《工作日志》列为参评材料,作为评价其日常工作态度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目标承诺制度
1.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和村(社区)“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所学专业与特长,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明确其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以书面和会议形式予以确认和宣布。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独立分工一条线工作、联系一个村民小组。提倡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把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群众性文体活动、党员远程教育等一项或数项工作任务统一安排由各村(社区)大学生村官主抓,村(社区)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以便横向考察比较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能力。
2.实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主要步骤是:
⑴每年年末,大学生村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次年分工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⑵大学生村官专门向乡镇(街道、园区)和本村(社区)结对联系的“工作导师”请教,修改完善工作思路和目标;
⑶大学生村官将工作思路和目标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同意;
⑷大学生村官面向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作出承诺;
⑸村(社区)将大学生村官的承诺书报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备案。
四、考核评议制度
1.考核评议以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侧重考核工作实绩和实际工作能力。
2.完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办法。采用“四评一综合”的办法进行。
⑴村民代表直评。将大学生村官纳入村民直评村官的范围,在公示其年度承诺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听取述职报告,由村民代表直接评议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值。
⑵村级组织测评。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对大学生村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联系群众作风、完成工作目标、执行驻村制度等方面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值。
⑶乡镇干部大会评议。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召开由乡镇(街道、园区)领导、中层干部和所有村(社区)“两委”正职、站所负责人、骨干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干部大会,在听取所有大学生村官述职后进行评议,汇总后取平均值。
⑷乡镇党委考评。由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根据完成共性任务的排名情况、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打分。
⑸“一综合”。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村民代表直评分、村级组织测评分、乡镇干部大会评议、乡镇党委考评分所占权重分别为30%、20%、20%、30%。村民代表直评分和村级组织评议分由村(社区)党组织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按照相应权重汇总。
3.合理运用年度考核结果。
⑴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
⑵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按照一般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再择优表彰或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官”。
⑶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本年度不晋升薪级工资;村(社区)“两委”换届时,不得推荐为“两委”委员候选人。
⑷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⑸对考核合格但在本乡镇(街道、园区)大学生村官中处于末位的,由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或由其委托一名负责人,与培养联系人一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予以解聘。
4.聘期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际分析、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每个大学生村官的等次。
5.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对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自愿的,可续签合同,继续在村(社区)任职。对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