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大学生村干部情况,近日,我市探索出台了大学生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制度要求,县(区、市)凡涉及有关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向市委组织部报告。调整涉及大学生村干部生活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的,要在调整前1个月内报告;出台涉及大学生村干部定向考录、考核转聘、推荐转任、引导创业等政策措施的,要在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告;出现涉及大学生村干部上访上诉、群体事件、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的,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市委组织部将开展定期检查,对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