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创新出台了《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还款期限不再固定年限,由银行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周期等因素,灵活约定还款期限,以更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发展。这一创新做法走在了全市前列。
“与过去相比,我们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进行信贷支持的力度大大增强。”江都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部李强向记者介绍,新创业贷款信贷额度提升,由过去的“一般项目2至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升至“一般项目5至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还款期限也更加灵活。李强解释说,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有不少是农业项目,而农业项目相对投入大,回报周期长,为促进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的发展,办法规定由银行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周期等因素,灵活约定还款期限。同时,改变过去贷款必须由镇财政所担保的要求,明确可采取保证、质押、抵押和联保的担保方式。
新贷款办法出台,真武镇大学生村官周展鹏开心地说,“这真是解了我们创业发展的燃眉之急。”他告诉记者,他是徐州人,2009年来到江都当村官,2013年投资建设家庭农场,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已经饲养草鸡1万多只、羊60多头,种植林地面积50亩,开挖了30亩鱼塘。由于建羊舍、开挖鱼塘等基础设施投入较大,他的家庭农场有近20万元的资金缺口。新贷款办法出台,困扰他的难题解决了。
为何出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江都区委组织部村官办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他们对全区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进行了深入调研,不少村官反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农业项目,投入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回报周期相对较长。一些想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反映,申请创业贷款时,其中有一项需要镇财政所提供的担保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担保证明已不符合财政相关规定。
针对大学生村官提出的问题,他们积极与江都农村商业银行沟通,出台了新的创业贷款实施办法。为强化创业贷款的监督,由农商行依据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负责贷款的用途调查、贷后管理、风险预警、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逾期、挤占挪用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等违约行为,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并计入本人档案。违约一年以上的,解除大学生村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