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3年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回归基层当村官,政府帮你还贷款。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代偿资助。2月2日记者获悉,针对此前的《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方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出台配套措施,正式印发实施了《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期五年。
《办法》明确,自2010年起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以及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在每年8月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此前出台的《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曾提出过,“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目前,这笔代偿资金来源已明确,由省级和大学生村官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厅还设立了“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项资金”。
政策解读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有哪些?这里所指的“大学生村官”是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的,并由省委组织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10年起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以及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怎么算?
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代偿。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代偿资金哪里来?
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来分担,即省级财政分担60%,县级财政分担40%。省财政厅设立了“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大学生村官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大学生村官在履行职责期间,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本人先行垫付。
2、服务期满后,由本人填写《甘肃省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获得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交由毕业学校资助管理部门确认贷款本息;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交由其申请贷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贷款本息。
3、大学生村官“连续三年考核称职”的组织鉴定材料,由所服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供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除申请表外,再准备好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组织鉴定、毕业证、身份证和被选聘大学生村官文件等复印件)后,每年8月底前交至所服务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
申请提交后会在何时实现代偿?
1、经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代偿资格初审、认定、填表后,当年9月底前会报至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审后报至省财政厅审定。
3、当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将审定后的代偿本息资金,拨付给大学生村官所服务的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大学生村官申请贷款的学校或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随后通知申请代偿的大学生村官本人,并帮助完成还贷手续。若本人已完成还贷的,代偿本息将直接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