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生村官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23 编辑:younian
              近日,山西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为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确保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待遇的落实,从2008年起,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5000元,市财政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通知》强调,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尽早落实地方财政负担资金,保证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在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过程中,不得新增乡村债务,更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要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得延误拖欠。各市县财政、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良好的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

  担任大学生村官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有序调整。即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调整的,一般应当是自愿回原籍村工作的;或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往边远农村、贫困农村和软弱涣散村工作的;或根据创业需要,到创业项目所在村工作的。对于聘期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的,可有计划地向经济发达村、人口聚集村、社区等地调整。该省还规定,允许跨县或跨市进行调整。跨县或跨市调整的,一般应当是回原籍县或生源县任职,且原籍县或生源县为国家或省级扶贫重点县的;或根据创业需要,调整后更有助于创业项目发展的;或夫妻双方均为大学生村官,一方调整后可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

  山西省建立的大学生村官调整制度,实行的是分类办理的办法。规定,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调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调整,需要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协商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整手续;在市与市之间进行调整,由相关的市、县组织部门协商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调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流出地组织部门审批、流入地组织部门审批、办理调整手续。大学生村官调整后,要重新与乡镇党委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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