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精神,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2014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聘期内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
4、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5、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6、任职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
7、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选调生招录。
8、任职满2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9、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10、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服务期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
12、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任职满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3、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
14、非公企业大学生党群专干身份仍为大学生村官,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县级非公企业工委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2014年新疆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政策待遇
【工作生活待遇】
1、大学生村官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并随之同步提高。统一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鼓励各地财政逐步实行大学生村官地方性津补贴待遇和比照当地事业单位规定为大学生村官落实住房公积金。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3、对新聘任的大学生村官,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年人均2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4、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