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十条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0 编辑:钟涛

  武汉选派百余名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任职,出台相关办法,具体情况请看下面内容。

  武汉出台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十条办法

  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武汉市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 助推精准扶贫攻坚实施办法》,出台1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发挥村级党组织作为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在贫困村的组织和力量支撑,助推精准扶贫。

  贫困村党组织全部纳入重点帮扶对象

  将所有贫困村党组织全部纳入重点帮扶对象,由所属街道(乡镇)负责,对村党组织班子全面分析评估,精准摸排会诊,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帮促整改提高,对被列为软弱涣散的进行重点整顿,确保转化提升。

  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台账,定期督促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年底集中进行考核验收。每个贫困村明确1名区级领导干部或1名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保,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

  每个贫困村培养储备1-2名村后备干部

  坚持把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专职化管理的系列要求,结合年度“一定双评”结果,对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不能专职书记岗位职责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限期作出调整。

  街道(乡镇)负责制定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方案,坚持按照“一好双强”和“三有三带”标准选好书记。每个贫困村培养储备1-2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由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跟踪培养帮带。

  率先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严格落实值守考勤、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档案管理等制度,督促其集中精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驻村工作队长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对贫困村全覆盖组派驻村工作队,工作队队长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第一书记”依靠村党组织开展工作,重点任务是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落实扶贫项目、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驻村工作督查,以区为单位,对半工半休“走读式”、早出晚归“点卯式”、有名无实“挂名式”的“第一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建立日常考勤、工作纪实和“一定双评”管理制度,“第一书记”工作表现和业绩进入个人档案。

  建立“第一书记”召回制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胜任、群众意见大的,由派出单位及时召回并另行选派。派出单位要把帮扶村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结合自身职能帮助解决帮扶工作中的难题,“第一书记”工作纳入派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选派百余名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任职

  按照“就近调整、自愿选择”的方式,从近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分两批择优选派100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有关区每批选配10名左右。

  对在贫困村自主创业、带头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优先支持申报“扬帆计划”,优先指派创业导师进行指导帮扶;对在贫困村工作且年度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当年由街道(乡镇)比照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报酬,服务期满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优先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示范培训300余名贫困村党员骨干

  每年市级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开展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区级对所有贫困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开展不少于3天的普遍轮训。围绕提高致富带富能力,市级示范培训300名左右贫困村党员骨干,区、街道(乡镇)每年组织贫困村党员开展1次“菜单式”创业致富技能培训。把后备干部培养和发展党员有机结合起来,2年内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2名新党员,重点发展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致富能手。

  确保每个贫困村

  至少有一个稳定的产业发展项目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把发展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闲置集体资产、资源利用率,对被无偿占用、低价发包的集体资产、资源,依法收回,通过自主经营或以公开竞标的方式发包、租赁,增加集体收入。整合利用上级有关部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单位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稳定的产业发展项目。

  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在贫困村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重点对精准脱贫攻坚中的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惠民项目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实施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探索建立村务监督情况月公开、季分析、半年报告、年度评议考核和公示制度。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重大决策,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村务财务公开透明。

  贫困村党群中心优先提档升级

  强化贫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功能。对面积偏小、功能不全的贫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党员和群众需要,因地制宜制定新建、改扩建方案,优先纳入各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计划。

  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区、街道(乡镇)投入为主,对口帮扶单位积极支持,不得新增村级债务,不得举债搞建设。

  鼓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对贫困村建设投入力度,投入到贫困村的资金由街道(乡镇)统筹,以村党组织为主体打捆使用,切实提高村党组织统筹能力和服务能力。从党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对贫困村新建或改扩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经考核验收具备“五务合一”功能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考核内容

  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重视不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批评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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