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3 编辑:东兰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基层,干事创业,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村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建功立业,确保2016年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公平、公正、公开使用,现将专项资金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的复审

  2015年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资金共为52名创业大学生村官发放创业贷款贴息资金51.69万元,其中一部分大学生村官的贷款因正在发生,在申请贴息时未能提供全部利息清单。为加强贴息项目的管理,防止同比贷款反复申请财政贴息政策,现统一要求各市对2015年贴息项目进行复查,对在申请贴息时未能提供全部利息清单的项目,于4月底前补齐贷款还清后的所有利息清单,并会同2016年申报贴息项目材料一同报团省委农村部。

  二、2016年申报条件和时间

  2016年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在我省任职的,自主创业、参合入股创业或合作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银行贷款均可申请贴息。同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可重复申请。

  县级团委与组织、财政部门每年4月底前对申请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团市委。团市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于每年5月底前对申报贴息项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团省委。

  三、2016年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团委在审核项目时要严格对照《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皖青联〔2013〕3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进行审核,贷款材料要送相应金融机构核对,确保推荐上来的项目及材料真实、准确。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贴息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贴息项目在实施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同笔贷款重复申领、挪用贴息资金行为的,应立即纠正,收回贴息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2016年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必须为省聘大学生村官)需向县级团委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见附件);

  2.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组织的还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经办银行签字盖章的已发生利息清单;

  5.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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