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潭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编辑:莹莹

  中共龙潭镇委员会关于印发

  《龙潭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现将《龙潭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龙潭镇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龙潭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的管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级工作效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村干部是指村支两委全体村干部,不含上级选派人员、大学生村官及其它人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四条 考核兑现时间: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兑现方式。

  第五条 考核分值:月考核分值为每月100分,年终总评100分(按每月折算)。

  1、月考核分值100分,其中:计划生育20分,由计生领导组负责考核;信访稳定20分,当月中心工作50分,考勤10分。

  2、计划生育考核以计生办月考评为主。

  3、信访稳定。包组村干当月无信访的得20分。所包村民组内村民上镇信访1次扣5分,上县信访1次扣10分,到省、市以上信访1次扣20分,进京上访1次的扣40分;村内有到县信访1次的,扣村书记、主任1次10分,县以上的1次40分,进京上访1次扣60分;网上信访被县通报到我镇的1次扣5分,被市以上通报到我镇的1次扣10分。无上(信)访村书记、主任当月加10分。先期介入,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到县信访问题的1次奖励20分;解决市内信访矛盾1次的奖励25分;解决省内信访矛盾1次的奖励30分;解决进京上访信访矛盾1次的奖励40分。

  4、当月如基层组织建设、精准扶贫、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确权颁证、民生工程、民政殡改等中心工作全面完成的所有村干得50分。未完成任务,按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得分。工作位于全镇前三名的所有村干加30分、20分、10分;未完成任务,位于全镇后三名的所有村干扣30分、20分、10分。不能完成被镇驻村镇干及分管业务负责人通报、约谈、调度一次扣5分,村书记、主任扣10分;书记、镇长约谈、调度一次扣10分,书记、主任扣20分。

  6、考勤工作10分。参加镇内会议,学习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参加县里组织的活动缺勤的每次扣10分。镇党委、政府不定期抽查村干部值班情况,发现值班人员不在岗的,每次扣5分。同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村书记、主任请假,由镇书记或镇长审批,其它村干请假由驻村镇干或镇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审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工作的考勤扣分50分以上的将按《村委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考核加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镇党委、政府书面表彰的每项次村书记、主任、分管业务村干加10分,县内表彰每项次25分,县以上每项次40分;表现突出被评为镇、县、市、省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50分;单项工作考核位于全镇前三名的村书记、主任、分管村干部加30分、20分、10分。

  8、考核减分。工作不力,所分管工作没有按期完成,被镇分管负责人调度一次扣5分,被镇书记、镇长调度一次扣10分;单项工作未完成,在全镇考评位于后三名的村书记、主任、分管村干部扣分30分、20分、10分;工作被县通报批评一次扣村书记、主任及分管村干部30分;被评县后三名扣村书记、主任、分管村干部40分。

  受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当月个人扣50分。

  9、考核得分上不封顶,考核当月得负分的由下月得分冲抵。

  10、每季度按当季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紧密挂钩。月考评按季兑现,年度考核年终进行总评。

  2、村正职干部月考评分值为每分4元;副职村干分值为每分3元,即村正职月份考核绩效总工资400元,副职300元。

  3、年度考核得分在全镇排名前5名村干,依次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4、年度考核总分位于所在村第一名的,奖励200元。

  5、年度绩效考核月平均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一下的,定为绩效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发考核奖200元,优秀者发考核奖300元。

  6、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镇党委、政府评价其现实表现,评先评优、奖惩问责的主要依据。

  7、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位于全镇后三名的村干部,按照组织程序对其免职或依法罢免。

  第七条 当月重点工作及分值由上月底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龙潭镇村干部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由镇组织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自2016年7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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