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新变化:“女村官”多多益善

发布时间:2017-10-19 编辑:莹莹

  为了提高农村妇女在村支部成员中的比例,组织部门规定村支部换届选举中必须有一名女同志参选,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创造良好的氛围。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出现了新变化,农村妇女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由于男性大量外出打工,而妇女留在家中处理农活和发展家乡的经济,出现了“男工女耕”的性别分工格局。既然农村妇女已经担当并成为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就应该赋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但长久以来,由于历史文化原因,形成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人们形成思维惯性,哪些是男性干的,哪些是女性干的,已在人们心里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分界线,尤其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怎样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有些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妇女地位的教育和宣传。另一方面,启动关爱女孩计划,对只生女孩的家庭提供补贴,帮助支付女孩的教育、医疗费用。这些方法固然可行,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要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我市妇联、妇女理论婚姻家庭联合会及时启动的“提高农村妇女村支部成员比例示范项目”正是符合了这一思路,其积极意义已经超过了项目的本身。首先,妇女在农村的生产活动中作用日渐重要,她们对农村的现实情况更为了解,渴望农村的发展更为迫切,对农村的规划有自己的想法。使其走上村级领导干部的岗位,可以更好地为农村服务。其次,在农村这个“男尊女卑”的重灾区,使农民可以在身边看到妇女的才干,感受到妇女同男性一样拥有魄力和能力,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观念。再次,妇女自身通过学习培训和工作锻炼,使自己的素质得到提高,变得更为自信勇敢。这样的做法远比利用经济鼓励和树立楷模、塑造形象来提高妇女地位的意义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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