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组建大学生村官“连排班”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6 编辑:文帼

  大理州组建大学生村官“连排班”实施办法,是一个试行的政策条例,以下是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大学生村官队伍纪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村官群体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全州设置大学生村官“连排班”三级建制。大学生村官连以州级为单位进行组建;大学生村官排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组建;大学生村官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组建,乡镇大学生村官人数在10人以下的,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工作、便于活动”的原则,合并组建大学生村官班。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连设指导员、连长各一名;大学生村官排设指导员、排长各一名;大学生村官班设指导员、班长各一名。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排长、副班长。按照“连排班”三级建制,连长负责指导、协调各大学生村官排开展工作;排长负责指导、协调各大学生村官班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州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负责管理大学生村官连;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所属大学生村官排;各乡镇党委负责管理所属大学生村官班,合并组建的大学生村官班,由所属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第五条 连长、排长、班长由各级管理机构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后任命。班长在具备“综合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带头作用明显”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优先从大学生村官党支部书记或中共正式党员中推荐;排长从班长中推荐;连长从排长中推荐。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连、排、班指导员,分别由州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管理科负责人、各县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合并组建大学生村官班的指导员,由所属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轮流兼任。各排、班指导员要负责组织好本地区大学生村官排、班的推荐考察工作,并根据排长、班长的流动变化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排长、班长的调整由县乡自行组织,调整情况及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连、排、班指导员职责:负责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所在各连、排、班大学生村官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掌握所在连、排、班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动态和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所在连、排、班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提出培养、使用和奖惩意见;分别指导督促各连长、排长、班长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连长、排长、班长职责:负责领导全连、排、班大学生村官按照“六大员”(基层组织建设员、村级事务管理员、惠民事项办理员、人民群众服务员、远程教育播放员、云岭先锋信息员)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协助连、排、班指导员抓好所属连、排、班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按时完成连、排、班指导员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大学生村官连、排、班长要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官连、排、班活动,活动主题要积极向上,活动内容可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要围绕红色教育、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学习、精准扶贫工作、相互工作交流等主题组织开展活动,不断拓宽大学生村官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大学生村官排的活动每年建议开展3—4次,大学生村官班的活动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具体活动方案由大学生村官连、排、班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以工作信息的形式分别报上一级备案。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条 大学生村官连、排、班长的考核纳入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遵照《大学生村官考核办法》执行。经民主测评,工作成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的,优先考核为“优秀”等次。在考核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调整岗位。

  第十一条 在公务员考录、选调生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连长、排长、班长。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社区)班子换届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连长、排长、班长进入乡镇、村(社区)班子。

  第十三条 为聘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连长、排长、班长提供创业政策扶持,优先推荐到当地企业就业。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学生村官“连排班”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县市组织部长要经常了解掌握“排班”的活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副部长要亲自抓好“排班”建设;大学生村官管理科(股)负责人要落实好“排班”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排、班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各县市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各县市要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督促“排班”开展活动。县市分管副部长、大学生村官管理科(股)负责人、乡镇组织委员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好相关工作,全程参与“排班”活动。

  第十七条 要按照“重典型引路、重面上推广”的思路,树立典型,打造大学生村官品牌,以典型影响、辐射、带动大学生村官“连排班”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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