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薪酬绩效奖励灵活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17 编辑:文帼

  据悉,东莞市政府发布的《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从今年起,东莞市农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将以此指导意见为规范。

  日前,东莞市政府发布的《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从今年起,东莞市农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将以此指导意见为规范。

  此次指导意见修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农村干部薪酬管理,明确组级经济统筹后村级纯收入总量和增量的计算办法;调整完善市镇的管理权责;调整完善纯收入增长奖励、任期绩效工资奖励以及绩效工资发放与应收账款实收率挂钩等控制指标。

  其中,指导意见对纯收入增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往届应收账款收回等奖励从之前明确比例改为“按一定比例”奖励,此举增加了镇街对村干部薪酬管理的灵活性。 ●南方日报记者 何明强

  制度背景村干部薪酬管理几经变化

  东莞市村干部薪酬管理制度从无到有经过漫长的酝酿期,直到2011年才形成一套清晰的制度,对村干部薪酬作出规定。

  “村干部薪酬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关乎集体分配的公平合理,一直备受关注。”东莞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以前,全市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东莞市农村干部薪酬方案规范主要是镇政府制定。

  他介绍说,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于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村干部与村民一样参加集体劳动,按评定的“工分”计算报酬。1983年起取消人民公社建制后,在原生产大队基础上设置管理区,村干部薪酬方案改由镇政府制定,并在撤销管理区、设立村委会后一直沿用。随着农村工业化的推进,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村干部薪酬差距也逐步拉大。

  为了规范村干部薪酬管理,1997年市人大通过的《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提出,村干部计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农委也于1998年起草了三套方案征求镇街意见,但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等原因,最终没有出台。

  “由于缺乏全市统一的制度,村干部薪酬结构不一、差距偏大、与效益脱节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随着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干部薪酬管理也成为了整个制度体系的短板。”该负责人表示,为此,市政府于2011年3月出台了《东莞市农村干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东莞市第一个村干部薪酬管理制度,规范了村干部薪酬结构、水平、发放、扣减等事项,建立了自然增长、绩效挂钩、封顶补底等机制,对解决上述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激活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动力”,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应收款追收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东莞村干部人均年薪12.55万

  市农业局透露,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有村级干部3717人,村均6.67人,其中村两委3665人,在村集体领取薪酬3630人,人均实际发放薪酬12.55万元,比上年增长5.72%。

  2014年,村干部人均薪酬最高的镇街24.87万元,最低的镇街7.21万元,最高的镇街与最低镇街的差距从2011年5.3倍降至3.4倍。

  “镇村之间的差距,主要原因是收入水平上的差异,其次是薪酬构成的不同,如政经分离的镇村,人均水平相对较低。”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热情。

  ■解读

  薪酬结构

  工资既有保底又有激励功能

  据介绍,东莞市村干部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津贴三部分构成。

  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整体薪酬结构既体现了薪酬的保障功能,又体现了薪酬的激励功能(2014年,村干部的基本工资、补贴津贴、绩效工资分别占薪酬总额的29.1%、18.3%和52.6%,保障部分和激励部分约各占一半);既适用于“政经合一”的村,又适用于“政经分离”的村(集体经济运营与社会公共管理合一的村,采取“基本工资+当年绩效工资+任期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的构成方式;政经分离村,负责集体经济运营的村干部采取“基本工资+当年经济发展绩效工资+任期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的构成方式,负责社会公共管理的村干部采取“基本工资+当年社会公共管理绩效工资+补贴和津贴”的构成方式);既考虑到当年、又兼顾了长远(率先引入期权概念,设置任期绩效工资)。

  上述负责人表示,东莞市一级对薪酬的结构、发放、扣减以及各项构成的上限标准等事项进行了相对统一的规定。

  修改亮点绩效奖励扣减比例更灵活

  今年3月,东莞在此基础上修改出台了《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与2011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本次调整完善市镇管理权责,赋予镇街更大管理权限;调整完善部分控制指标,对集体债权追收等提出更高要求。

  此次修改调整中,奖励变得更为灵活,市一级指导意见规范奖励上限,取消了之前明确的奖励标准,改为镇一级按照“一定比例”奖励。

  比如,修改前关于纯收入增长奖励的规定为,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实现增长的,提成增长部分的5%作为奖励。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为负增长的,每减收5个百分点,按干部人数每人扣减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薪酬,扣减金额最高不超过3个月。

  这一规定被改为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增长奖励与经营纯收入增长情况挂钩。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实现增长的,提成一定的比例作为奖励。当年集体经营存收入为负增长的,按一定的比例调减,调减金额不超过全体干部3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

  往届应收账款收回奖励也从之前的提成5%作为奖励,改为提成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每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任期第二年6个月的基本工资。

  市农业局经管科有关负责人说,由于各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一刀切奖励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此番修改给了镇一级更大的权限,使其能够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提升干部工作热情。同时,市一级规定了上限,规范了村干部奖励发放。

  ■焦点

  追债情况纳入村干部薪酬考核

  当前,东莞市村干部的薪酬由各镇街对照《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从运行情况来看,村干部薪酬也实行了绩效考核制度,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和追回往届债务有奖励机制,与之相反,对于违规则会“扣减”工资。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东莞农村集体经济以租赁收入为主,加强欠款追收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实行村干部薪酬发放与收款情况挂钩后,当年应收账款收款率从2011年的75.2%提高到2015年的81.3%,提高了6.1个百分点;在第五届村级干部任期中,有197个村获往届应收款收回奖励,村干部“新官不理旧债”的情况大为改善。

  相反,对于农村干部在管理集体资产中,扣减其薪酬。2014年,全市有65个村因违反上述规定被扣减绩效工资,共扣减金额158.77万元。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适时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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