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省属及各地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下面,yjbys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通知规定,离岗创业申请人中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需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申请人在同一单位离岗创业只能申请一次。
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应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创业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岗创业申请人需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经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单位与申请人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就离岗创业期限、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予以约定,同时中止原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原中止的聘用合同和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