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1 编辑:莹莹

  14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和《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我省要建成357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长期以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渠道分散、标准不统一,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新出炉的方案,将“十三五”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细化落实到了县市区和年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以及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都提出了明确意见。

  根据该方案,以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建设条件好、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今年,全省预计整合资金40亿元,建成135万亩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各粮食主产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个连片规模2万亩以上的示范区。从明年开始,全省每年建设300万亩以上。

  此轮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是,支持县(市、区)落实县级资金整合权、项目审批权、业主选择权、项目验收权。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将粮食主产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纳入全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并加大考评权重。对完成任务不好的县市区,还要问责追责。

  【延伸阅读】

  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就是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高标准”重点体现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工程建设要高标准;路、网、渠、电等配套建设要高标准,特别是排灌设施要高标准;成效要高标准,确保建成后真正达到旱涝保收、防灾抗灾能力增强、持续稳产高产的目的。

  集中连片建设,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要求。我省土地经营一直是小型化、分散化格局,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此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尊重农民意愿,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单个项目面积一般不少于2万亩。

  资金从哪里来?

  整合项目资金,是此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最大特点,目的就是要集中财力办大事,解决资金分散问题。

  管理意见要求,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统筹规划、联动整合,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真正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项目资金,缺口部分由省、县两级各按50%比例承担。也可以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发行地方债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其中。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管护。

  建成后如何管护?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 “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显得尤为重要。管理意见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第三方主体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签订管护合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够产生收益的,一律补充到管护资金中,也可以通过收取水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集管护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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