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强化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今年我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55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150元/月。以下为您带来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2017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各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最低标准。
按照我省规定,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核查活动,做到社会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对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按政策给予救助。要认真落实按户施保政策,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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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提高低保标准 惠及困难群众
24日,记者从伊春区获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年伊春区由每人每月的44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500元。
为了让政府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今年,伊春区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工作重心向民生倾斜,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伊春区新欣社区居民窦传广患有精神残疾二级和Ⅱ型糖尿病疾病,二十多年来与母亲相依为命,是低保救助人员。今年的低保补助提标中,他的补助金由原来的440元提高到了500元,虽然每月只提高了60元,却也缓解了这对母子的生活困难。
伊春区政府为了把低保这项惠民实事办好,围绕“分类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的工作方针,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应该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居民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该享受的坚决清退。他们还成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批,保证所有环节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大连低保标准7月起再提高
城市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为4.92%。
农村低保
普兰店区(不含原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10元,增幅为7.89%;
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640元,增幅为4.92%;
普兰店区所辖原普湾新区的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原标准;
金州区的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
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50元,增幅为7.14%;
分散供养
在执行当地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保税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
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增幅为4.84%;
其他地区
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20元,增幅为7.69%。
待金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后,金州区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在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城乡低保标准连续6年增长
2011年以来,大连市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52.4%;
农村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410元,增幅95.2%;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750元;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420元。
截止2016年5月,大连市共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6492户、95771人,每年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