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事档案保管费不收了

时间:2020-11-26 12:02:59 档案 我要投稿

青岛2015年人事档案保管费不收了

  人事档案保管费不收了 青岛明年1月开始执行

 青岛2015年人事档案保管费不收了

  根据前不久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记者昨天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接到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式文件后,我市将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目前我们管理的企业和个人档案约有五六万份,以企业为主,个人的占很少部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是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都是收费的。目前我市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是每人每月10元,一个企业如有1000人,那么每年需要缴纳的档案费用就是12万元,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开支。

  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近日,关于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新闻报道我们也看到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五部门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管理范围、管理形式、取消收费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进行管理。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58号),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人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人每月3元。该收费项目3年后取消。下一步,接到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式文件后,我市将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人事档案中的流动人员与市民通常理解中的流动人员并非同一概念,后者是户籍上的概念。在人事档案中,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都算流动人员。

  ■链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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