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义务
《队章》同时规定:
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2组织
《队章》第十三条“我们的组织”中指出: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3活动特点
《队章》第十四条“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少先队活动是少先队组织领导的,以队员为主体开展的群众性活动,是向广大少年儿童进行基础道德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少先队员在组织中学习共产主义、争取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但是,少先队活动又不同于一些成年人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活动的教育性、组织性、自主性、趣味性和活动的实践性。学校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全民性的社会活动以及儿童自发的游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