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发展与保障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8-09 12:55:13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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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发展与保障的调查报告

  2007年至2009年,我市大规模、大力度地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收到了显著成效。城中村改造之后,如何确保城中村经济健康发展,解决好村民的就业、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力量对市区城中村发展与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城中村发展与保障的调查报告

  一、目前城中村发展与保障的基本情况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动下,市区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势头强劲,收到了农民得实惠、村企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城区大变样的明显效果,真正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热情响应。到目前,已有58个村基本完成了改造任务,到今年底,市区66个城中村将全部完成整体拆迁。到明年底,66个村居的8.2万户居民都将喜迁新楼,市区范围内将全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调研报告中所用有关数据为首批计划改造的51个村)。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基本情况。城中村的村(居)集体经济,主要以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园区经济为主,少数沿海村和地处市区外围的村,尚有少量渔业、农业收入。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城中村都有集体经济收入,但由于各村的所处位置、历史条件、发展基础、经济能人等方面因素的差异,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差距很大,总体上呈现为橄榄型,两头小,中间大。据对51个村2008年的统计情况看,集体经济收入过亿元的村约占6%,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村约占20%,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村约占40%,100万元以下的村约占25%,还有8%的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据有关部门测算,此次城中村改造,仅村集体开发分成一项,就使66个村增加集体收入55亿元。村(居)产业和商业设施增加了260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可达到20亿元,平均每个村(居)增收3000多万元,从而使村(居)集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

  (二)城中村村民就业及收入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城中村村民的就业问题总体上得到了较好解决,在多元就业方式的条件下,绝大多数适合就业条件并愿意就业的村民,都能够得到就业岗位,并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城中村村民的就业方式、所占比重及其年平均收入的基本情况是:

  1、外出就业或务工。包括在市区企业工作、在工业园区务工、在建筑工地打工等。这部分就业人员约占城中村劳力的40%—50%,年平均收入情况,在市区企业就业的,在15000元—18000元之间;在工业园区务工和建筑工地打工的约为12000元左右。

  2、在村办企业或个体企业务工。这部分就业人员约占城中村劳力的25%—30%,年平均收入情况,在村办企业的9000元左右,在个体企业的10000元左右。

  3、个体经商。这部分就业人员约占城中村劳力的15%左右,年平均收入在25000—30000元。

  4、各村中仍有少数村民未就业或没有固定的就业岗位,这部分村民人数约占村总人口的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将一次性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120亿元,成为村民今后生产生活最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城中村村民社会保障情况。近年来,多数城中村根据本村情况和村民意见,对村民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采取了不同的保障办法。此次城中村改造中,各村都首先落实了集体开发分成部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的要求,城中村村民社会保障问题普遍得到了妥善解决。

  1、养老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此类保险的,区、高区、经区分别约占31%、85%、36%。一般每年缴纳3370元左右,到退休年龄后,每年可领取养老金8000—10000元;

  (2)参加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此类保险的,区、高区、经区分别约占6%、11%、19%。每人一次性缴纳50000余元,到退休年龄后,每年可领取养老金7000—8000元;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加此类保险的,区、经区分别约占38%、23%。每年最低缴纳500元,各级财政补助166元,到退休年龄后,每年可领取养老金400元—700元不等。此外,区有16%的村民、经区有5%的村民参与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

  2、医疗保障。主要形式有三种: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区、高区、经区的覆盖率分别约为45%、95%、74%。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经区的覆盖率分别约为34%和7%。

  (3)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区、经区的覆盖率分别约为21%和12%。

  3、最低生活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市区城中村里有150多户、370余人符合城市低保条件,有80多户、150余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均全部纳入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城中村发展与保障需关注的若干问题

  (一)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一是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步伐缓慢。传统体制下的城中村,普遍存在着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归属界定不清的问题,导致经营者与劳动者缺乏积极性,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动力和活力。在城中村改造后,农村的影子基本消失殆尽,迫切要求对村集体经济产权结构进行改革,并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但目前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城中村还很少,“三区”中只有经区选择了三个村搞股份改造试点,大多数村仍处于观望等待状态。调查中有不少村民反映,这次旧村改造中集体得到了很大一块收益,如果不改制,担心被少数干部随意处置等。城中村改制是必由之路,需加以引导和推动。二是城中村产业结构上存在较严重的趋同现象,大多以房地产业作为支撑,受企业规模较小、土地资源不足的限制,房地产业缺乏增长空间,集体经济发展面临路子较窄、后劲不足的问题。

  (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幅度较大,参加大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相对较高,使那些经济不宽裕的家庭难以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因而有不少家庭一对夫妇只选择为一个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显然不足。二是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如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与选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比,其所享受到的医疗待遇、报销标准等医疗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此外,医疗保险范围中对慢性病规定的病种较少,使部分慢性病居民享受不到补助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

  (三)社区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村级管理体制大多未转型。“村改居”是城中村改造的必然结果,要求实现由农村管理模式向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转型。目前多数城中村仍沿用农村管理方式,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社区居委会,但基本上还按村“两委”体制机制运行。二是社区工作水平较低。不少社区没有办公场所或现有办公场所狭小,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来自于原村民,整体素质较低,管理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等,均不能适应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对城中村发展与保障的主要建议

  (一)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议。主要体现在“三个字”:一是“改”,即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城中村股份制改造有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社等形式。我市经区采取的是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其基本方式是,将村(居)集体所属的有形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直接管辖的资产等一起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全体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村(居)民,成立新的村(居)股份经济组织;基本程序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制定章程等,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我们认为,经区的做法比较适宜于我市多数城中村的现实情况,应当总结经验,推广借鉴。但各村的情况千差万别,搞股份制改革应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做到因地、因村制宜,成熟一个,改造一个。二是“活”,即以搞活三产为龙头促进村经济发展。大多数城中村应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产业。建议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导城中村调整产业结构,利用好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三是“租”,即盘活园区厂房以“租”生财。多数城中村自建的工业园区,应以租厂房、租园区为主,让位于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进园发展。要打破地域限制,相邻村尽可能做到统一规划,解决村小、地缺等限制,为引进大项目创造条件。毗邻开发区的村,可以开展建设职工公寓对外出租等配套服务项目。

  (二)促进就业方面的建议。一是完善吸纳城中村居民就业的政策。规定占用城中村土地的单位要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村民,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招用村民,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开拓公益性就业岗位,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值班、保洁、城管协管等岗位,优先安置城中村居民就业。对城中村的“零就业家庭”至少要保证一人实现就业。二是大力发展三产吸纳就业。第三产业是吸纳居民就业的主渠道。要积极发展商贸、餐饮、运输、洗浴、家政、旅游、房屋租赁等服务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三是鼓励城中村居民自主创业。可在城中村改造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对城中村居民自主创业给予贷款扶持,制定和实施针对性强、门槛低、手续简便的贷款政策等。

  (三)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议。在医疗保障方面,应按照新医改所确定的目标,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保管理体系,逐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即实现缴费标准均等化、医疗待遇均等化、医疗服务均等化和财政补助均等化。此外,目前仍有部分村以福利作为村民保障主要是养老保障的形式。村级福利,一是不具有政策规定性;二是其提供保障的程度,取决于集体经济的收益情况,因而具有不确定性。对此,应引导村居把“福利”转变为“保险”或“红利”,以增强保障的确定性。

  (四)社区管理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建议在城中村进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家《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城中村向城市社区的过渡,在社区管理、社会保障、计生环卫等方面与城市社区接轨。“村改居”过程中,要根据城市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合理规划社区设置,调整社区布局,可以打破村村、村居的界限,对规模过小的社区重新组合,对边际不清、交叉管理的区域做适当调整,明确管辖归属。二是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根据社区管理的需要,明确居委会的职责权限,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充实社区工作人员,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同时,完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社区财政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三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建设,做好帮困助残、康复医疗、敬老养老、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居委会,做好发展社区经济、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实施辖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理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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