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天然林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0-09-04 17:51:0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我市天然林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今年4月中旬,市人大组织有关同志对我市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了调查。调查过程中,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组织驻会委员前往向峨乡花龙点、蒲阳镇长河点、青城景区管理局坪乐点、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水沟保护站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较好地掌握了有关情况。

关于我市天然林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天然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群众保护森林资的意识普遍增强。自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特别是《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颁布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并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专栏、张贴公告等形式以及结合“植树节”、“科技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群众保护森林资的意识普遍增强,全市上下形成了依法保护森林资,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氛围。由于各级干部的努力工作,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提高,调动了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我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共营造公益林9万亩,新增生态林176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7%,达到99%,居四川省前列。

  (二)注重工程规划,确保设计质量。依据《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规定和四川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人员编制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十年规划。在规划设计中,坚持了工程建设和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科技兴林、促进科技进步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都江堰市天然林资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0—2010年),并经过了成都市和省上两级林业部门的审核。同时,我市于2004年开展了森林资二类调查工作,为进一步科学实施规划奠定了基础。

  (三)加大执法力度,森林资得到有效保护。在林业执法上,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要抓了天然林禁伐、森林防火工作、依法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木材流通领域执法、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范等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使我市实施天然林禁伐七年,全市少砍木材7万多立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林地事1起,总面积达1201亩;查处林业刑事案27起,治安案4起,破案率达100%;查处盗猎事4起,挡获非法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2起;在林业生物监测和防范上,将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0%以内;森林防火做到了连续18年无森林火灾;有效地保护了我市的森林资。

  (四)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为了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质量,我市采取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了施工阶段性检查和自查。我市强化财务管理,完善了财务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工程资金;市天保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开展1—2次检查,保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积极配合省天保工程监理人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种行政行为,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了天保工程质量。

  二、当前我市天然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天然林保护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我市幅员面积近60%都是林地,植被类型多,并且处于川西横断脉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因而扑火难度大。作为世界化遗产地的青城—都江堰景区的核心部分也处于林区,流动人口多,一旦发生火情,后果将十分严重。我市民间节日燃放鞭炮、上坟烧纸、旅游野餐、林区宾馆酒店举行篝火晚会等习俗,也是火灾的隐患。而我市森林防火装备、设施比较落后,特别是通往原始森林的道路路况极差,“大水沟”保护站至今未通电话,这些情况很不利于应对突发的森林火灾。

  (二)林区存在零星盗伐行为。我市实施天保工程以,虽然通过各级干部群众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在现阶段也仍有极少数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盗伐、盗运、非法收购林木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毁林开荒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现有的天然林资造成了破坏。据调查,2004年,我市零星盗伐林木事就有100余起。此外,国家退耕还林对农民补助政策只有7年时间,7年后,如果林农没有新的经济生活,又将成为盗伐林木的隐患。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不足。根据《都江堰市天然林资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0—2010年我市将共实施公益林建设7万亩,每年管护森林100多万亩,国家和地方财政总投资60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88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7219万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地方配套资金一直不能保证按计划到位。

  (四)片区林业站职能尚需完善。乡镇撤并后,我市共设7个片区林业站。由于片区林业站刚成立,各项工作尚未理顺,有相当多的工作人员原没从事过林业工作,业务不熟,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管理上,片区林业站与乡镇工作处于磨合期,双方职能不明;片区林业站软硬建设较差,离标准化、规范化站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三、对我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几点建议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上下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共同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才能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实现“两最、两强”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针对我市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宣传、贯彻实施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唤起人们对天然林保护的自觉意识,切实推进依法治林,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天然林资的可持续利用,为推动我市林业工作不断进步,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好这部《条例》不只是林业部门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良好氛围。林业干部职工要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执法要做到程序规范、措施完善,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效率,增强林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专栏、专题会议等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要在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段前,对重要部位采取有力措施,严看死守。要继续实行以区域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权属法人负责制为主体的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进一步加强扑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队伍的培训工作,搞好培训演练。要通过扎实的宣传、检查、落实责任制等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投入力度。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深入扎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对于保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保护世界遗产地良好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按照中央、省、成都市精神,加大资金投入,要在市财政好转的情况下,逐步到位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使我市天然林保护工程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面完成。

  (四)抓好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水沟保护站管护着9万亩的原始森林。境内保存着最完好的自然森林生态系统,也是大熊猫等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栖息地。该保护区是我国距中心城市最近、保护最好的原始森林,是成都市的生态屏障。建议市政府及时对区内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抓紧时间作出规划,并及时安排好资金,予以实施,为区内各项作业的顺利进行创造条。

  (五)尽快完善片区林业站职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片区林业站和乡镇工作正处于磨合期,部门和乡镇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新机制,新措施。当前,林业部门要加大对片林业区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尽快熟悉业务,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市上要专题研究,明确乡镇撤并后片区林业站和乡镇的职能、工作权限以及相关责任,要加大对片林业区站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公条。现阶段,片区林业站和乡镇在工作上要相互通气,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林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加大林业项目的管理。林业部门要继续搞好世行贷款的“持续发展人工造林项目”以及国家实施的“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项目的管理,对正在实施的“持续发展人工造林项目”,要认真按照市财政局、市体改委、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落实好都府函[200]119号批复中关于对项目营运提出的要求,明确资金性质,落实偿债职责,确保按期偿还本息。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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