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0-12-12 11:27:0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状况调查报告

  国有企业改革,其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全民所有财产的再组合、再分配,涉及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犯*现象极为关注,担心一些不法分子趁企业改制之机捞一把,担心国家资产流失,担心改制工作不规范,国家资产流失。许多不法分子将企业改制当做自己致富的一次重大“机遇”,利用改革从不成熟走向成

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状况调查报告

  熟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空隙”,贪婪地掠取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化行为,败坏了改革的声誉,影响到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国有资产有多种存在形式,至少可以有三种:一种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或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份;二是政府持有的现金;三是公共设施等公共财富。国有资本从一些企业中退出,收回现金或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是价值形态的改变。但是,在此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出现非等价交换,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在对流失资产性质的分析上,既要看到有形资产、物质性资产的流失,也要高度重视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性权利。

  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首先就是物质性资产的流失,涉及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方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表现和转化的形式:

  1公款帐外高息转存。有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驻外机构的经理、财务人员等,相互勾结,截流巨额建设资金存入违规高息揽存的商业银行,从中谋取差额,这是对国有资产使用权的侵犯。而一旦涉及企业转制,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销毁或者隐匿有关帐目,使主管单位无法理清帐目、确定对外债权, 使对于国有资产使用权的侵犯,进而成为对所有权的侵犯,给国有资产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巨额资金帐外流动,违规帐外经营。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后,设有董事会,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但是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形同虚设,成了董事长的“一言堂”,重大投资决策由董事长一人决定,其他董事会成员则变成了摆设,企业负责人将亲属或亲信安插在公司的财务、办公室等重要部门,直接接受自己的指令,越过董事会和正规财务帐目大搞帐外投资,有的达上亿元,风险非常巨大,帐外经营人不知鬼不觉,一旦损失,则全部归责与国有股或至少由国有、非国有股共同分担,一旦盈利,则为个人或者小集体侵吞国有资产、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更应当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和财产性权利的损失,这种流失较之物质性资产流失更隐蔽。

  1、无偿对外提供国企专有技术。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经过单位同意,偷偷将本企业的专有技术提供给私营企业,派技术人员无偿提供培训、调试服务。这种做法一方面造成国企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也给本企业带来竞争压力,造成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的萎缩。这种行为往往不引人注目,又没有会计记载可查。时间一长,企业负责人将提供技术、资金算作个人在私营企业的投资入股,从中分取红利。而在转制过程中,又反过来引进该私营企业参股、控股,个人则完成从对国有无形资产的占有到对国有资本的侵吞。

  2、“老字号”等无形资产的流失。有些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注重对资产负债等账面资产价值的评估、转让,而对“老字号”、信誉、商标使用权等,不作计价或仅以很低的价格入股。很多老字号企业,因为传统机制的束缚,人员包袱重、经营方式不正确等原因而导致了经营状况欠佳、大量负债的情况,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甚至出现所谓“零资产”转让,完全不考虑几十年、上百年历史沉积的“金字招牌”本身就附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

  3、一些原有体制下相对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各种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货物进出口权等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没有能够在国企转让中得到价值体现,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形式。

  任何国家为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对经济进行管制和调控。国家通过掌握和选择性地分配这些资源来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渗透程度很高,与此相对应的是该类和财产收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权利非常广泛,包括专营物资、进出口许可证、各类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原有国有企业正是掌握大量的这一类资产性权利的主体。在国有资产退出国企经营过程中,国企的该部分的价值没有得到正确体现。金坛市医药总公司改制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个案(已经由检察机关查处)——该公司年盈利数百万元,本身的净资产为1347.16万元,在改制过程中被缩水1044.16万元,以303万元出售给原企业可数领导。改制结束后,有上海商人愿出8000万元高价买下而遭断然拒绝。如此高额差价正是因为该企业拥有多种药品的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拥有了别人无法相比的垄断性竞争权,也反映了原国有企业财产性权利的价值没有得到正确体现,国有资产在转制过程中大量流失。

  二、在对国有资产流失原因的分析, 既要看到不法分子所采取的各种违法犯罪手段,也要看到一些政策认识、执行问题上的偏差、导致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大大低于实际价值;以及其他一些甚至被披上合法外衣的因素。

  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完成从国有企业的资产、股份的形态向政府所持现金、社会公共财富的形态的转变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使资产受到低估,无法借助一个公平的尺度完成等值的交换。

  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不法分子采取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千方百计压低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价,以期在出资入股时大大获利,运用各种会计手法调整帐目,使净资产被非法低估。典型手段主要有:

  1、应收帐款做成“坏帐”,压低企业的净资产值。包括在企业改制前,蓄意将“应收账款”做成“坏账”,再从债务人处回收予以私吞;在资产评估时,将“应收账款”做成坏账,压低企业净资产值,企业改制开始后再贪汚回收“应收账款”。

  2、虚设应付帐款,再以虚开的发票报销冲帐,提取现金,贪汚公款。以购买原材料为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冲账,再全部提取现金私吞。

  3、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审计,压低净资产值。有些企业为避开改制评估基准日,躲避评估,先将企业货款转移到其他公司账上,做成“其他应付款”,冲平“其他应付款”科目,评估后再转回公司账上,作产品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