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失业群体就业形势调查报告

时间:2020-11-08 10:17:34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新失业群体就业形势调查报告

  “新失业群体”,主要是指每年社会新增加的失业人员,既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也包括城镇新加的失业人员,本文特指每年增加和历年结转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没有从业经历的城镇失业人员。随着这部分人数日益增加,这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来自“新失业群体”方面的社会就业压力也日益显现出来。                                            一、基本形势
  近年来,社会上的“失业人员”往往是指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日益壮大的失业群体,即新失业群体的存在。尽管这部分失业人员与下岗失业人员具有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就业优势,表面看来,他们的就业问题个对比下岗失业人员容易解决,但实际上,“新失业群体”就业问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文化水平较低。新失业人员大都是初中或高中等较低学历毕业甚至辍学。文化水平不高,又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就生活在优越的环境当中,吃苦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二是职业素养不高。新失业人员在以升学为目的的应试教育中没有学到多少专门的职业技能,很少有机会参加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更没有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经历,也就没有系统的从业经历,也就没有什么自身特长。三是社会经验不多。这部分人年纪不大,涉世不深,社会阅历尚浅,价值观混乱,可塑性极强,而这部分人员也同样面临着成家和生存需求,失业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安定的因素,这也是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四是失业人数在不断增加。由于“新失业群体”在参与市场就业竞争的过程中一没经验,二没专长。毫无优势可言,属于社会就业弱势群体,大部分人又长期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造成了这部分人群的数量的大量增加,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失业人群中的主要成份。据统计,长春市每年各类失业人员达20余万人,其中新增长的失业人员就达6万多人,且每年正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可想而知,社会就业形势因新失业人群的增加而愈发显得严峻。因此,如何解决好“新失业群体”就业困难,帮助其实现就业愿望是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乃至于全社会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要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
  二、就业对策
  “新失业群体”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根据其就业形势,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制定出台政府促就业政策,实施“新失业群体”就业工程
  结合目前国家和省、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的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促进“新失业群体”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政策促就业。
  一是综合运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目标管理。我们要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拓展到“新失业群体”就业当中,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促进“新失业群体”就业方面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补贴及其他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综合运用国家政策促进就业工作。同时,将这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纳入到我市社会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中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就业市长亲自挂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牵头,工商、税务、公安、城建、民政、社会保险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长春市“新失业群体”就业领导小组。同时,将具有社会安置能力的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为就业目标单位,每年制定详实的就业目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实施就业目标宏观调控管理,将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作为政府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方面。同时,调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新失业群体”的就业工作,举全市之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就业氛围。
  二是实行政府扶持,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首先,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有关创业小额贷款扶持政策。简化贷款申请程序,放宽借贷条件,通过建立信用社区担保和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加强小额贷款的安全与实用性。为一部分有创业愿望,具备经营能力和创业条件但苦于资金不足的新生劳动力实施创业小额贷款资金帮扶,鼓励其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全市创业项目库,收集投资小、见效快,风险相对小的适合“新生失业群体”从事的各类创业项目,组织专家对好的创业项目在投资风险、市场潜力、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论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公社会公布,鼓励立志创业的新生失业人员行动起来自主创业。同时,要对正在创业的人员从事的项目实施方面加以正确引导,鼓励其创业成功。其次,建立长春市青年创业者基金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银行一起,建立青年创业基金会,每年要对创业人员的项目运行、经济效益、安置能力、企业信用等创业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评选出全市在创业促就业活动中表现突出且成功带动了一部分失业人员就业的有为青年创业者,给与一定数目的创业基金奖励和支持。同时,对每户自主创业的中小企业要给与一定的税收及各项开办费用的减免等政策上的扶持,以调动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创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
  三是大 力发展民营企业,鼓励其招聘新生劳动力。政府要出台相关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展广大空间,发挥民营企业在就业安置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民营企业尽可能多地吸纳新生劳动力就业,特别是对安置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贷款申请、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与更多、更好的政策上优惠和扶持。以提高民营企业招聘新生劳动力的积极性,改善新生劳动力的就业形势。
  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新生劳动力就业保障机制。总结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运作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新失业群体,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付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专项新失业人员基金,专门用于保证新生失业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所涉及到的前期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支出,同时与市民政部门协调,将长期失业且生活困难新失业人员纳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帮助解决其就业和生存困难,为做好新失业群体就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就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