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0-11-14 11:03:45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概况

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我市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逐年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文化产业初具规模

  我市现拥有安美文化艺术中心、合肥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2个,省级文化产业基地4个,1个市级文化娱乐试点街区,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分布行业广泛,新闻传媒、出版物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和体育产业等初具规模,多种所有制文化产业竞相发展。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显著增强,据统计,2006年我市文化产业拥有固定资产92.5亿元,比上年净增10.15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2%,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省、全国1.9个和1.7个百分点,分别高于郑州、南京0.1个和0.9个百分点,增速达29%,快于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1.5个百分点,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1.7%。2007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55.2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4.34%。

  2、产业结构逐步改善

  从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层次看,我市文化产业结构渐趋合理,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分量明显突出。据2006年普查,合肥市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增加值之比为60.5:9.0:30.5,直接从事文化活动的“文化服务”业占绝对主导地位(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各行业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30.99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近七成,为69.5%,比上年增长26%;提供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相关文化服务”业(文化产业的相关层)增长明显较快,各行业实现增加值13.64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0.5%,比上年增长38%。合肥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中了一批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为主的核心层文化产业,在全省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引领优势明显。

  3、文化企业实力增强

  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迅速,广电系统近3年来经营创收平均增幅达15%以上,2007年经营创收总额达2亿元,比2006年净增4000万元,增幅达25%,在安徽省地市广电行业中稳居第一;文化系统截至2007年底,国有资产达3亿元;合肥晚报2007年经营总收入1.47亿元,广告收入9900万元,发行收入3440万元,总资产已达2.2亿元。

  民营文化企业充满活力,新的文化业态不断出现,涌现出“琴港演艺”、“璀璨明珠”、“阿里巴巴”、“安美文博”、“杏花印务”、“中设会展”、“儒林书业”等一批龙头文化企业。截至2008年12月,我市网吧、音像、歌舞娱乐等社会文化经营户近3000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印刷、打字复印、出版物批零等经营户1100多家,从业人员2.2万余人,年产值38.8亿元;各类体育经营场所700多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固定资产投入8.5亿元。

  4、文化事业持续发展

  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初步完善。一批文化体育场馆和重点文化设施兴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00年——2007年,合肥市市级财政投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超30亿元。文艺创作精品迭出,一批作品在全国、全省获奖。文化活动惠泽民众,形成了“广玉兰”艺术节、文化新春庙会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成功举办了第16届世界美术大会、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评选活动、“两博会”、“文博会”等文化会展、文化活动。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获得了2010年全国体育大会举办权。

  5、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近年来,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相继推出一系列举措:一是成立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得到切实转变;二是完成了宣传文化系统5家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事转企”改革和四家电影放映单位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启动了文博图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专业艺术院团目前正按照“出人、出戏、出效益”的思路积极推进改革。这些举措进一步激发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形成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快速崛起的良好局面。

  二、我市文化产业发

  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还处于起步、探索、培育阶段,相对于《合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中提出的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8%以上的目标,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任重道远,一些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机构有待加强和理顺

  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目前我市尚未成立专门的、统抓统管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致使一些政策和项目的落实乏力推进。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2002年市政府机构改革,经有关部门批准,市文化局作为全市文化块面的管理机关,单独设立了文化产业处,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2007年文化和广电合并后,取消了独立的文化产业处及相应的编制和财政经费,相关工作纳入局科技处(文化产业处),在处室工作职能中,百分之九十是原广电局科技处工作职责,涉及到文化产业的职能大大削弱,和现在各级领导对文化产业的高度重视及市场的迅猛发展势头极不相称。

  2、文化产业总量和比重偏低

  我市文化产业虽然门类较齐全,但主体“小、弱、散”,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比较薄弱。与长沙和昆明两城市相比,2006年长沙、昆明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171.56亿元和84.4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是9.5%和6.1%。而我市实现增加值为44.6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明显低于长沙和昆明。因此,不论是从产业规模还是从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来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尚显滞后。

  3、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不均衡

  虽然我市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猛,但是总体实力弱小。以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传统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核心层)占据了大半壁江山,而在已经处于一般竞争性和完全竞争性、国家已经向非公有资本完全放开的文化创意、网络游戏、广告会展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文化旅游、文化休闲娱乐、文化经纪等高成长性新兴文化服务业(外围层)方面,我市与文化产业发达城市长沙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增加值的比例看,2006年我市为60.5:9.0:30.5,长沙为35.6:39.1:25.3,全国平均为42:18:40,合肥的三层次结构与长沙乃至全国有明显的差异。相比之下,以新兴文化服务业为代表的外围层,占有比重低于长沙30.1个百分点,增加值比长沙少63.04亿元,我市新兴文化产业仍处于弱小的产业发展阶段,透视出我市文化产业结构不均衡,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亟待开拓。